文档介绍:苍南县灵溪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篇一:
苍南县人口计生局即办事项规范一览表苍南县人口计生局即办事项规范一览表1 2 3 篇二:
苍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苍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苍南县人民政府文件苍政发(2017)309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已经11月29日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苍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苍南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晚婚晚育对象以及父母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独生子女户、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
界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其生育行为发生时,国家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为依据。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按1982年3月8日颁布实施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晚婚指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晚育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独生子户指已领取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农村独女户指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公安部门界定为农业户口,放弃再生育指标,女儿已满—十四周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或知情选择落实可靠避孕措施,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包括己生育一男孩按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放弃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农村二女户指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公安部门界定为农业户口,父母一方已落实绝育手术或女方已绝经的家庭。
第三条凡属下列特殊情况的家庭可以享受本优惠政策:苍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已经11月29日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苍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苍南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晚婚晚育对象以及父母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独生子女户、农村独女户、农村二女户。
界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其生育行为发生时,国家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
政策性文件规定为依据。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按1982年3月8日颁布实施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晚婚指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晚育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独生子户指已领取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