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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陶庄村护林公约
为了加强全社区绿化管理工作,给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经代表研究、讨论,制订如下护林公约:
一、爱护树木,人人有责。
二、凡集体统一栽植的树木,在谁家田头,由谁家管护;农村公路两边栽植的树木,由村委会专人负责管护。
三、不在树下种植高秆、爬藤作物;不在树下取土和焚烧秸秆;不在树下堆放杂物和晾晒衣物;不任意修剪树木枝条。
四、对破坏树木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对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由村委会给予奖励。
五、护林人员应以身作则,认真履行管护职责。护林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所管护树木损失的,轻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六、对阻挠护林人员工作、甚至殴打护林人员的,轻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七、村民破坏树木或家畜损害树木的,根据损害程度严肃处理:胸径5厘米以下的每株罚款50元;5~10厘米的罚款100元,并补植相同品种、规格的树木,10厘米以上的不能进行补栽的罚款500元。此罚款用于造林基金。
八、凡偷盗树木或滥伐树木的,按照浙江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直至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凡村集体统一栽植树木的砍伐或更新必须报林业部门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
以上公约望全体村民严格遵守。
陶庄村村委会
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