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督查督办规则及实务
督查督办工作概述
督查督办工作现状
督查督办工作实务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督促检查,简称督查。《现代汉语词典》定义:督促,指监督催促;检查,指为了发现问题用心查看。概括地讲,督查就是推动已经决定的事项或已经布置的工作落实的实践活动。也就是抓落实。
督查督办工作概述
督查督办工作历史悠久。自从人类社会出现领导者,督查督办工作便应运而生,督查督办制度也逐步建立。我国督查督办工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到明清时期已经较为完善。纵观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督查督办工作概述
第一阶段
设立专职督查督办官员
《史记·五帝本纪》就有黄帝“置左右太监、监于万载。
又据《周礼·天官》记载:西周设有“大宰”、“小宰”、“宰夫”等职,其中小宰“掌治王宫之政令”,“以正王公六卿之位”;宰夫负责治朝之法,以维护社会制纲。
督查督办工作概述
第二阶段
设立督查督办机构,配备专职官员
春秋战国、秦汉、三国、南北朝时期,国家逐步设置专门机构(御史府、御史台)和官员(御史、刺史等)承担督查工作。据《汉书·百官公表》记载,“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丞相”,负责“典正法度,监察百官”(有弹劾百官之权),主掌督查事物。
督查督办工作概述
第三阶段
建立完善的督查督办制度和体系
唐宋元时期,实行“一台三院制”,设御史台,由台院、殿院、察院组成,分察六曹及百官之事。
明清时期,朝廷置都察院,地方置“督抚—按察司—巡道”三级督查系统,督查职责更加规范,机构更趋系统化,体系日益完善。同时,对督查官员的权利和责任也作了非常严格和具体的规定,如准确奏报情况,“不得朦胧举问”;不得超越督查权限等。
督查督办工作概述
毛泽东
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邓小平
对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在实行中,且时时注意着检查,务使贯彻到底。
江泽民
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半就是要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此,督促检查工作十分重要。开展督促检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此事切不可放松。
胡锦涛
多次要求中央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配备专人、设立专门机构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督办工作现状
1983年11月,中央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以改变现在某些地区和部门有问题无人过问,有指令拖延不办的现象”。此后督查工作迅速开展起来。
1990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党委秘书长座谈会上正式明确了督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办公室需要发挥的三大作用(参谋助手作用、督促检查作用、综合协调作用)之一。
督查督办工作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