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古希腊】吕西阿斯(前 450~前 380)
吕西阿斯,古希腊演说家。公元前 404 年,雅典寡头派的“三十僭主”政府没收他家财产,处死他的兄长。次年,民主制度恢复,他控告三十僭主中的忒翁涅托斯辞,即本文最负盛名。
控告忒翁涅托斯辞诸位陪审员,我认为我不至于找不到证人,因为我看见你们当中有许多
人是前次在场的陪审员,当时吕西透斯控告忒翁涅托斯在抛弃武器之后没有
资格再向人民发表演说而他却公然发表了演说。在那次的诉讼中,忒翁涅托
斯还控告我杀死了我自己的父亲。他若是控告我杀死了他自己的父亲,我倒
可以饶恕他信口开河,认为他是一个卑鄙的人,不值半文钱。即使我听见他
把别的禁止说的词儿加在我身上,我也不至于对他起诉,因为我认为为了受
诽谤而诉诸法律未免气量狭窄,太爱打官司了。但是目前的案件涉及我的父
亲——我父亲是应该受到你们和城邦的尊重的——我如果不对说这句话的人
进行报复,就会感到羞耻。我很想从你们这里知道,到底是他要受惩罚呢,
还是只有他一个雅典人能够违反法律,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说什么就说什
么?
我的年龄,诸位陪审员,是 33 岁;而从你们回到城里的时候算起,现在
是第二十个年头了。由此可见,我父亲被三十独裁者处死的时候,我才 13
岁。在那个年龄里,我根本不懂得什么是寡头派,也没有能力洗刷我父亲的
冤屈。此外,我也没有真正为了金钱而谋害父亲的动机,因为是我的长兄潘
塔勒昂拿走了全部家产,成为我们弟兄的监护人,剥夺了我们的财产继承权,
所以,诸位陪审员,我是有许多理由希望我父亲活下来的。此刻,尽管我必
须提起这些理由,但是不必多去细说,因为你们全都知道我说的是事实。然
而我还是要为证明这些事实而请来一些见证人。
[几个见证人出庭作证] 也许,诸位陪审员,他不会就这些事实进行答辩,而是也向你们陈述,
他曾厚颜无耻地向仲裁人这样陈述,控告某人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并不算使用了那种禁止说的词儿,因为法律并不禁止人使用“杀死”这个词儿,而只是禁止说“杀人凶手”。我认为,诸位陪审员,你们所争议的不会是字眼, 而是字眼的含义。你们都知道,杀过人的是杀人凶手,杀人凶手是杀过人的。要求立法者写出所有具有同一意义的字眼,那就太费事了;他只是提起其中一个以示全部字眼的意义。忒翁涅托斯,如果有人说你是”打父者”或“打母者”,你一定希望他败诉,赔偿你所受的损害,那么,如果有人说你出手打了你的生父或你的生母,你决不会认为,他既然没有使用那种禁止说的词儿,当然可以不受惩罚。我高兴听你说说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你的行动和言论都是既高明而又熟练的,——如果有人说你扔下了盾牌(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若有人断言其人抛弃盾牌,则付审判”),难道你就不控告他吗?如果有人说你扔下了盾牌,只因为“扔下”和“抛弃”不是一码事,你就会感到满意而不加理睬吗?倘若你身为十一位司法官之一,如果有人把一个犯人押来,控告那人“脱去了他的外衣”或者“剥去了他的衬衣”,
你会不受理,而根据同一条法则,认为他并没有被称为“偷衣者”,就把他释放吗?如果有人因拐卖儿童而被捉住,你会说他不是“拐卖人口者”!只因为你是在字眼上争论,而并不顾及他的行动,但是人人都是按照行动而制定词儿的。诸位陪审员,请你们考虑这一点——因为我认为这人由于懒惰成性、萎靡不振,从未上过战神山,——你们全都知道,在那个地方,当法庭审判杀人案的时候,两造是不使用这个字眼来起誓的,而是使用那个被用来诽谤我的字眼,原告发誓说对方杀了人,被告则发誓说他没有杀人。那么, 把那个由于原告发誓说被告杀了人而被称为“杀人凶手”的行动者无罪释放了,岂不是奇怪吗?难道这个和这人所说的有什么区别吗?(向忒翁涅托斯) 你曾经控告吕西透斯诽谤你,因为他说你扔下了盾牌。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提起“扔下”这个词儿:然而如果有人说某某人抛弃了盾牌,就得罚他五百块德拉克马。当你对仇人的诽谤进行报复的时候,你是像我现在这样理解法律的意义,而当你违反法律诽谤别人的时候,你却可以不受惩罚,这不是奇怪吗?你到底是认为你聪明绝顶能够随心所欲地利用法律呢,还是认为你无比强大,使那些被你伤害的人无法进行报复?你不觉得羞耻吗?你愚蠢到这个地步,不问你对城邦有何贡献,只是利用你的未受惩罚的罪行为自己自谋利益。请为我宣读这条法律。
[宣读法律] 诸位陪审员,我认为你们全都看出了我的陈述是正确的,而这人却是这
样愚蠢,不能领会上面说的话。因为我想引用其他的法律来开导他,使他现在在这个高位上受到一点教育,从今以后不再给我们找麻烦。请为我宣读梭伦的古老的法律。
[宣读法律] “须处以五日足枷,若法庭加此。”所谓”足枷”,忒翁涅托斯,就是我们今日所说的“处以木头”。所以,
如果有人受了枷刑,而在刑满出来之后,在十一位司法官受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