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清原满族自治县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流程图
对通过确认的培训机构颁发资格证书
承办人:王洁
县人社局根据提出的意见,对培训机构进行确认。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负责人:苏新
工资培训股初步审核、认定,并提出意见
承办人:王洁
负责人:苏新
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人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拟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学校章程。
初审不合格退回
承办人:王洁
主管领导:苏新
业务咨询电话:3023474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2、清原满族自治县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核流程图
申请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申请报告
2、开办者身份证明
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4、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派出所或街道出具法人身份证明
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不符合条件
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工资培训股派人现场协查、核实材料、签署审核意见
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
审查是符合条件
否符合
材料不全
一次性告知并补齐
实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业
业
责
承办人:王洁
主管领导:苏新
联系电话:3023474
3、清原满族自治县职工跨地区调动审批流程图
材料不全,告知补齐材料后重新申报
申报材料:
1、转移劳动关系申请书;
2、职工本人档案
3、劳动关系转移审批表(一式六份)
注:1、申请书姚写明调动理由
2、审批表忠需转出、转入单位和转入地区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
由申报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申报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实施依据:《关于工人调转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调字【1989】173号)第二条
承办股室:劳动关系股
承办人:张翅展
主管领导:郭春勇
联系电话:3022575
4、清原满族自治县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审批流程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刑侦部门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不符合特殊工时工作制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取消申请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和申请表;
2、工会意见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情况;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刑侦部门的批复在单位内公式,公式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送达申请人批复材料
20个工作日内审批,批复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
对申请人单位进行审查
劳动关系股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关于印发<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83号
承办股室:劳动关系股
承办人:张翅展
主管领导:郭春勇
联系电话:3022575
即时告知一次性补齐
5、清原满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
填退休(职)审批表,一式四份,带人事档案,照片一张。
受理审核
办理单位: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
材料齐全
申请
收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
承办人:陈维芝
主管:梁强
联系电话:3023411
审批依据:国人部发【2006】60号
材料不齐
6、7、8清原县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审批流程图
单位填写牺牲病故人员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审批表。章戳齐全。
携带火化证明、户籍证明、基本工资批件。
到县人事局工资福利股审批。
承办人:陈维芝
负责人:梁强
联系电话:3023411
审批依据:辽人发【2007】22号;辽人发【2005】5号;民发【2007】64号
9、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人员津贴补贴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