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三)
内资企业申请人
企业设立登记
(省工商局窗口)
见附图2
地税登记
(省地税局窗口)
见附图4
组织机构
代码证
(省质监局窗口)
见附图3
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
(省工商局窗口)
见附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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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务中心国税局窗口)
见附图5
企业设立登记
需前置审批的
(相关部门)
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材料
附图2 企业设立登记(省工商局窗口)
一、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份有限公司为董事会签署,国有独资公司为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组织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①《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②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行政法规和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由工商部门告知需前置审批的部门)。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出资人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出资人加盖公章);(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