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完善条款
一、为了防止各种形式的转包行为,在招标文件中的“三、政府采购合同”部分、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加第14款,全文:
14、乙方发现甲方违反“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8款”的关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含挂靠等)和理由将本合同的权益与责任转让给其他第三人”的规定,有权中止合同,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或目标管理保证金,并保留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并修改“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8款”:
原文:8、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本合同的权益与责任转让给其他第三人。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选取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一、二项专业服务并支付费用,但必须是有相应资质的专营公司;乙方只与甲方发生合同关系,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第三方过错责任视为甲方过错责任。
修改为:
8、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含挂靠等)和理由将本合同的权益与责任转让给其他第三人。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选取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一、二项专业服务并支付费用,但必须是有相应资质的专营公司;乙方只与甲方发生合同关系,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第三方过错责任视为甲方过错责任。
二、为了明确评分标准,招标文件中的“二、招标书”
原文:
(2)成功案例状况12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交的物管类似行政办公大楼项目案例而获得的实绩打分,创建一个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得3分,创建一个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得4分;同一案例省优和国优不重复计分,最高为12分。
修改为
(2)成功案例状况12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交的物管案例而获得的实绩打分,创建一个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小区)得3分,创建一个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小区)得4分;同一案例省优和国优不重复计分,最高为12分。
三、明确招标文件中的“一、招标公告”第3条第(8)款及第14条特别提醒
(8)投标人必须具有管理相当规模行政机关办公大楼物业三年以上经验,且取得良好业绩。“相当规模”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案例,物管的行政办公大楼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
14、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上资质、管理相当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行政机关办公大楼物业三年以上经验且取得良好业绩合同原件、及业主书面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所有原件请投标单位单独装袋,并于开标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
四、进一步明确有关招标文件“四、采购要求”中的一些具体内容
1、第二部分、招标内容(一)招标内容中有关招标范围
原文:
本次招标的标的范围为:市政大楼和市府路以南、府前路以北、府东路以西、府西路以东的道路、园林、水池、设施等物业,包括指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和管理、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及其它相关服务项目。
明确为:
本次招标的标的物范围为:市政大楼和府北路以南、府前路以北、府东路以西、府西路以东(即招标文件上示意图全部)的道路、园林、水池、设施等物业,包括指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和管理、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及其它相关服务项目。
说明以上修改不涉及到“采购要求”中的具体内容,只是表述更准确。
2、标的物范围内的所有灯具(路灯、装饰灯、地灯等)都在投标人的物管范围内。
3、有关停车场的物管,包括室内、室外停车场;包括停车场的安保。
五、对部分“采购要求”进行修改
(1)对花岗岩地面晶面处理和维护服务要求进行调整
在(四)卫生保洁中第(3)、保洁要求的②楼内部分区域第F款,原文:
F、对一楼大厅、门厅地面、电梯间地面一月进行一次晶面处理的保养维护,对走廊一季度进行一次晶面处理的保养维护,发现公共区域地面有磨损程度随时进行晶面处理的保养维护,保证其干净、光亮。
修改为:
F、对大厅、门厅花岗岩地面每年进行2次晶面处理、各楼层花岗岩地面每年进行1次晶面处理;每一季度对大楼花岗岩地面进行一次全面保养维护,发现公共区域地面有磨损程度随时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其干净、光亮。
(2)在(四)卫生保洁中④外墙清洗的服务要求取消。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乙、甲双方再定。
(3)钢架网每年除锈、油漆一次的服务要求取消,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乙、甲双方再定。
在(七)房屋、公共场地、道路的维修、养护中有
原文:
以下养护,列入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A、大厅3楼钢架网、10楼钢架网每年除锈、油漆一次;
B、所有楼梯扶拦每年除锈、油漆一次;
C、负一层、负二层所有管线和支架,每年除锈、油漆一次
修改为:
以下养护,列入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A、所有楼梯扶拦每年除锈、油漆一次;
B、负一层、负二层所有管线和支架,每年除锈、油漆一次。
六、错误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