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外运集运辽宁分公司
出口业务
操
作
手
册
2012年7月修订
特别说明:
本手册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具体咨询结果为准,中外运集运辽宁分公司保留对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垂询电话:0411-82551400
目录
一、 相关业务操作网址 3
二、 订舱单证操作要点 3
1. 危险品订舱 3
2. 特种箱(冷冻柜、开顶箱、框架箱、挂衣箱等)订舱 3
3. 品名信息 3
4. 收发货人信息 4
5. 运费条款 5
6. 客户自备箱(SOC)订舱 5
7. 货重限制 5
8. 多票货物拼装一个集箱的订舱 6
9. 税品货的订舱(仅适用于集运香港航线) 7
10. 各航线禁接货物品名 8
三、 提单电放的申请 8
四、 签发海运单(SEA WAY BILL)的申请 9
五、 合并提单 9
六、 拆分提单 10
七、 提单的更改 10
八、 各航线进港代码 11
九、 集装箱管理 12
1. 出口放箱 13
2. 进口放箱 13
3. 场地相关联系人及投诉 13
4. 集装箱规范(附表一) 14
5. 集装箱收费标准(附表二) 14
十、 各航线目的港挂靠码头 15
相关业务操作网址
中外运集运网址:
中外运集运固定保函格式:“其他服务/保函格式”
2. 大连集装箱码头网址:/
3. 辽宁电子口岸海关舱单查询的网站(无论出口预配/清洁/进口舱单都只需输入提单号即可查询):
/clearance/
4. 大连口岸物流网:/
二、订舱单证操作要点
危险品订舱
订舱前,请先提供中外运集运固定格式的《危险品申请书》,按申请书上的备注要求填写清晰,并以邮件形式发送集运指定人员。
待中外运集运确认后,再进行电子订舱或纸面订舱,请务必在托单上标注危品级别(CLASS)及国际编号(UN NO.), 若无,则无法接受订舱。
进口危险品的申报,应由客户在船到前24小时进行申报;如因单证问题申报有困难,我司可代为申报,RMB200/票。
特种箱(冷冻柜、开顶箱、框架箱、挂衣箱等)订舱
冷冻柜: 订舱时,需在托单上注明设定温度(通风口开闭程度视客户货物情况填写)。
挂衣箱:需在托单上注明单杠还是双杠,标明多少根梁。
开顶、框架箱:订舱前,请先提供中外运集运固定格式的《超尺寸申请单》,按申请单上的备注要求填写清晰,并以邮件形式发送集运指定人员。待我司确认后,再进行电子订舱或纸面订舱。
品名信息:
集运澳洲线、香港线上不能接受如"GENERAL CARGO" 、“CONSOL BOX”等较宽泛的、没有真正品名的货物描述。
若有电子产品出口至香港,请务必写明真实的货品名称,不接受品名为旧的电子产品或零件、废料到香港。
收、发货人信息:
集运公司要求所有单证上都必须提供准确、详细、有效的收货人/通知方的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联系方式(电话和传真至少提供一个),且不能显示卸港以外所属国家或地区的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否则拒绝接受订舱。若因发货人或订舱货代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如电话错误等),导致我司无法及时通知到收货人/通知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我司将向发货人或订舱货代追索。(适用集运公司各航线)
集运香港航线不能接受显示非香港电话及传真的收货人和通知方信息。
如果出口提单在异地换签新提单,新提单上显示的收货人/通知人信息也必须是卸港当地所属国家或地区的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适用集运公司各航线)
集运所有单证上的发货人必须提供准确、详细(中国大陆的公司名称和地址)、有效的信息,且必须确保所有出口单证单单相符,如提单、舱单上显示的发货人信息必须是与提交海关的商业发票、装箱单完全一致。若未按上述要求操作而产生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都将由客户自行承担。(适用集运公司各航线)
运费条款:
除显示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COLLECT外,若附加费支付方式特殊,需在托单上
明确注明:
集运各近洋线规定默认到付的附加费:若客户申请预付, 请务必在托单上明确标注哪些附加费为预付的条款。
集运各近洋线规定随运费支付的附加费:若客户申请不随运费支付,请务必在托单上明确标注运费和附加费各自的支付方式。
集运澳洲线规定到付的附加费和规定随运费支付的附加费:必须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否则不予接受。
客户自备箱(SOC)订舱
不管是自备重箱,还是自备空箱,请务必在订舱托单的“品名”栏内标注“SOC”字样,否则将不接受订舱。
若自备箱中装载危品货,请参“危险品订舱”要求操作。
各港码头限重(货重+箱皮):
日本: 东京*品川码头/ *青海韩进码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