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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现场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2072510724 2018/2/23 文件大小:23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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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房地产公司现场管理规定
目   录
标题                                                    
第一章        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一般规定
第三节         文明施工管理
第四节         环境管理
第五节         罚则
第二章        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节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节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大纲
第三节         现场项目管理计划书编制规定
第四节         项目工作总结编制规定
第五节         工程项目开工事前控制关键环节检查制度
第六节         建筑工程分部分项目标控制制度
第七节         工程管理部会议纪要、报表管理规定
第八节         工程管理日志填写要求
第九节         工程量增减按月审结制度
第十节         工程量增减周例会审核制度
第十一节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资料归档、施工交接管理制度
第十二节        合格供应商动态考察制度
第三章        管理程序、工作流程
第一节         施工图交接流程
第二节         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资料归档、施工交接管理流程
第三节         工程管理部验收报审流程图
第四节         现场签证说明
第五节         工程款支付说明
 
 
 
 
 
 
 
 
 
 
 
 
 
 
 
 
 
第一章        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公司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归口负责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 一般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公司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公司同意。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好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审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部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工程管理部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节 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