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餐饮服务卫生安全制度
为保证公众饮食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餐饮服务卫生安全制度。
一、饮食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卫生安全要有专人负责。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食用工具每天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具做到“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生、熟食品,成品,并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有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一、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四防设施”。
吴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餐饮具清洗消毒程序
一、收回餐具,及时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二、冲洗水池分开使用。
三、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四、按消毒设施说明书要求的时间、温度、进行餐具消毒,并有记录及责任人。
五、消毒后的餐具应放入保洁柜内,关好柜门,防止污染。
六、洗消完毕后,将操作台面、地面、水池等冲洗干净。
七、一餐一清理垃圾,保持垃圾桶外观清洁,垃圾桶及时加盖。
八、保证地沟畅通、无阻且无异味。
食品采购与索证安全制度
一、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是有卫生许可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经营的产品,应有记录,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三、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四、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货方索取本批次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五、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六、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七、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者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八、要建立食品索证登记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以备查。
餐饮业管理制度
一、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 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二、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三、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二、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进销货台账制度
一、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二、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三、批发商销货时按照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账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四、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