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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车险实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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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4S店车险实务培训
车险及条款介绍
承保流程及保单销售技巧
理赔流程及软件介绍
理赔接待流程及沟通技巧
目录
车险及条款介绍
背景调查
私人客户的增加,个人消费的共同特性,在车险消费中同样得到体现,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在不断地提高,对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的敏感越来越高,对品牌的关注也在不断强化,客户的保险消费也逐步理性化。
客户成份的变化,带来车险业务渠道和业务来源的变化——相汽车销售与汽车服务的相关渠道集中
车险及条款介绍
背景调查
目前,零售客户车险购买渠道主要分为汽车经销商(4S店)、保险公司直销和保险中介三种方式。目前经销商和直销两种方式的业务量稳定增长。
保险业务是4S店唯一贯穿客户用车周期的多点,多次盈利性产品,也是贯穿整个利润链的主干环节。
车险及条款介绍
背景调查
现状: 10%的事故车维修台次创造了20%-30%的维修产值;
不了解保费的计算主要参数;
新车保单渗透率70%-80%,但旧车续保率只有10%左右;
对保险流程不了解;
处理保险特殊案件有较大难度,如拒赔、免赔案件等;
车辆定损中,维修工时及配件价格存在较大分歧;
对事故车定损规定不了解;
建议: 对专营店人员进行统一的保险业务培训;
使用车险承保、理赔报价系统,提高保费试算精确度,统一优惠标准,降低业务员工作强度;
建立标准的保险服务流程,设立单独的保险事业部,制定【保险服务手册】规范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
目标:提升保单销售能力,已达到以保费资源换取维修份额的目的。
车险及条款介绍
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
我国经营车险业务的公司从最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发展到2008年38家中资公司
2000年,10家:人保、平安、太保、中华、天安、东京海上、大众、华泰、华安、永安
2001年,12家:新增三井住友、太平
2002年,12家:无增加
2003年,16家:新增大地、利宝互助、安联广州、美亚上海
2004年,21家:新增永诚、安邦、天平、上海安信、安华农业
2005年,28家:新增都邦、华农、民安、阳光、渤海、阳光农业、中银
2006年,29家:新增国寿财险
2007年,31家:新增中意财产、日本财产
2008年,38家:新增现代、安盟、爱和谊、长安、安信农业、国元农业、鼎和财产
车险及条款介绍
【保险法】介绍
保险法是保险业务发展和监管的基本准则
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
2002年,保险法作了首次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修改的保险法。
1950年成立人保
1986年成立的中华联合保险公司
车险及条款介绍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法律认可的、客观存在的、经济上能确定的
最大诚信原则:告知(无限告知、询问告知),保证(确认保证、承若保证、明示保证、默示保证)
近因原则: 单一原因、多种原因同时、多种原因连续、多种原因间断
补偿原则: 全面、充分,防止非法牟利
代位原则: 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提起公诉后,申请代位追偿
车险及条款介绍
车险产品分类
车险产品分类:交强险、商业险
交强险:机动车交强险,全称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保险责任与责任限额: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
车险及条款介绍
机动车商业险
机动车商业险:基本险、附加险
基本险:1、车辆损失险(公车含自燃险)
2、第三责任险
3、全车盗抢险
4、车上人员责任险
附加险: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车身划痕损失险
3、可选免陪额特的条列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5、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6、不计免赔特约条列
7、法律费用特约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