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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五章电梯安全知识
第一节电梯基本安全要求
“电梯基本安全要求”作如下定义:“基本安全要求(ESR),旨在消除或足以降低对使用者、非使用者和被授权人员使用电梯时或与电梯相关的伤害风险的要求”。要此标准中,对“使用者”定义为“在没有任何帮助和监督的情况下,为通常运送目的而使用电梯的人员,包括搬运货物的人员和使用特殊设计的操作系统来运送货物或载荷的人员。”;对“非使用者”的定义为:“在电梯附近,但并不打算进入或使用电梯的人员。”;对“被授权人员”定义为:“为了检查、试验和维护电梯,或从停止的运载装置中救援乘客,被授权进入受限制的电梯区域进行作业人员。”;对“运载装置”定义为:“被设计用于运载需要运送的人员和/或其他货物的电梯部件。”
该标准根据上述三类人员可能暴露在不同危险状态或事件中的位置,分别规定了电梯、电梯部件和功能等方面相关的基本安全要求。现节录如下:
与不同位置的人员
电梯设备的支撑。
电梯维护
使用者和非使用者不可接近的设备
运载装置和工作区域的地板
因相对运动引起的危险
锁闭层门和关闭运载装置门
疏散
锐边
由于触电风险引起的危害
电梯兼容性
运载装置和层站照明
地震的影响
危险材料
环境影响
与临近电梯的人员
坠入井道
与入口人员
进入和离开
地坎间水平间隙
运载装置的平层
从运载装置自行疏散
层门和运载装置门之间的间隙
当运载装置在层站时的再开门措施
与运载装置内人员
强度和尺寸
运载装置支撑/悬挂
运载装置超载
从运载装置坠落
运载装置运行路径限制
运载装置失控运行
运载装置与运行路径中或运行路径外的物体碰撞
运载装置水平和旋转运动
速度和加速度的变化
物体坠落到运载装置上
运载装置的通风
运载装置中的火/烟
被淹区域和运载装置
运载装置内的停止装置
层站指示
5、与工作区域内人员
(1)工作空间
(2)设备可接近性
(3)进入和离开井道内的工作空间
(4)工作区域的强度
(5)电梯空间内设备的限制
(6)从工作区域坠落
(7)在被授权人员控制下的运载装置运行
(8)井道内设备的失控或意外运动
(9)防止各种危险的措施
(10)井道内坠落物
(11)工作区域内的触电
(12)工作空间的照明
第二节电梯本质安全性
在国家电梯标准中,对电梯本质安全要求都有明文规定,就提出通过设计、制造来认定、确保电梯的本质安全性。
安全电路
在GB7588-2003中,,并分析提出了安全电路常出现的故障现象。当电梯电气装置中出现某种故障现象时,安全电路应起安全保护作用,使正在运行的曳引机停止运转,防止未运行的曳引机起动。
安全触点
安全触点是安全电路的基本元件之一。安全触点的静触点应始终保持静止状态,动触点由驱动元件推动。当动、静触点在接触的初始状态时,两触点间产生一个初始压力,随着驱动元件的推进,动、静触点间产生一个最终压力,供触点在变压状态下有良好的接触,直至推动到位、终止,触点在变压状态下工作。
安全电压
在我国,电梯属于高度触电危险的位于建筑物场所的设备,其安全电压值为36V,绝对安全电压为12V。使用手提灯,应采用36V安全电压供电。
4、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在GB23821-2009《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中,定义防护结构危险区的最小距离。电梯设备中的安全距离指电梯各部件之间或部件与建筑之间,应该保持的可以防止出现不安全状态的具体尺寸。
轿厢与井道、对重等安全距离

轿厢门与层门的安全距离
供使用者正常出入轿厢入口的净高度,应不小于2m,轿厢内净高度也不应小于2m。
轿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门柱、门楣与地坎之间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得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得大于8mm。
层门的净高度不得少小于2m。
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门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乘客电梯不得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得大于
8mm。
(5)机房、井道设备的安全距离与相关尺寸
1) m。
2) m的垂直净空距离。
3) m时,应设楼梯或台阶并设置护栏。
4)楼板和机房地板上的开孔尺寸必须减少到最小。为防止物体通过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孔(包括通过电缆用的开孔)而坠落,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凸出于楼板或完工地面而不小于50 m m.
5)机房内钢丝绳与楼板孔洞每边间隙均为20-40 m 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应筑一高5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