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诈骗罪
一、“公私财物”是否包括违禁品
违禁品的所有权一般属于国家,某些私人或者企业可以合法拥有猎枪、气枪、生产用的炸药等。
二、如何认定“诈骗”包括隐瞒真相活虚构事实及其具体形式
行为人采取欺骗方法——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取财物
目的:使被害人上当受骗,从而“自觉”交出财物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三、诉讼欺诈的问题
(一)行为人自己伪造有关债务债权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证明如借据、还款协议、债务担保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二)利用被害人的错误或者失误,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抢夺罪
一、抢夺罪概述
(一)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犯罪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三)犯罪客观方面: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乘人不备”
2、“财物”:只能是动产,且只能是便于携带、转移占有的财物
(四)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五)主观:故意
二、司法认定
(一)认定“公然夺取”
1、行为人对财物的夺取行为是“公开进行”的:只要是行为人明知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已经察觉其非法占有意图或立即可以发现,而使用可以使之立即发现的方法夺取财物的,都可以认为行为是“公开进行的”
2、行为人夺取财物的方式
(1)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
(2)虽然使用一定的暴力,但并不伤及被害人人身
、保管人的人身
,其指向也应为物
(3)使用一定的暴力,造成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人身伤害,但该强力并非用以排除抵抗的场合: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行为人对财物的取得完全违背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其他占有人的意志。(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
(二)飞车夺包的行为
1、没有造成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人身伤害的场合——抢夺罪
2、行为人用力过猛造成被害人摔倒致伤,但行为人所使用的暴力直接作用于包的场合——根据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择一重罪认定
3、行为人的抢夺行为被包的所有人、保管人及时发现,遭到抵抗,行为人因而当场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场合——抢劫罪
(三)抢夺罪与抢劫罪
(四)抢夺罪与聚众哄抢罪的区别
1、客观方面:聚众必须具备要件“聚众”
2、主体:聚众哄抢罪中,仅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员构成本罪。
侵占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一、“代为保管”
1、保管关系只限于合法保管
2、“代为保管”关系产生的依据:
(1)委托代理关系(2)租赁关系
(3)借用关系(4)担保关系
(5)无因管理
二、“拒不交出”、“拒不退还”
1、必须存在有关人员的请求
2、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时间因素:最后有效时间确定为二审判决宣告之前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1、承运人乘财物所有人、占有人不备非法占有财物——确定行为人对物品是否有保管权
2、非法占有明知埋藏人的埋藏物行为
案例:某日李四在荒山上砍柴时发现王五正在埋藏一箱财物。待王五走后,李四将财物挖出,运回家中,王五后发现财物被李四挖走,多次向王五索要,李四拒不交出。
行为人在无意间占有了埋藏物,进而
非法占有,拒不交出
行为人未获得埋藏物前,即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而窃取埋藏物
侵占罪—
盗窃罪—
敲诈勒索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损害相胁迫,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提供财产性利益的行为。
一、“敲诈勒索”
(一)威胁或要挟手段
1、以将对被害人或其亲友等人的人身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相威胁
2、以将毁坏被害人人格、名誉相威胁
3、以将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或弱点相威胁
4、以将毁坏财物或者损害其他财产性权利相威胁
5、以其他方法进行威胁或要挟
威胁的实现并不要求其自身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