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省级农村沼气建设补助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省级农村沼气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项目总体目标和原则要求
(一)专项资金扶持补助对象: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补助对象为建池农户;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补助对象为年生猪出栏量3000头以上(或猪折算当量)的规模畜禽场或养殖小区;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对象为县农村能源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二)专项资金扶持补助范围:东西两翼、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台山和开平市。
(三)专项资金扶持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主要用于购置水泥等建材、沼气灶具配件和支付技术人员工资等;
:Ⅰ类沼气工程30万元/处;Ⅱ类沼气工程40万元/处;Ⅲ类沼气工程50万元/处。补助主要用于沼气发酵池、储气柜和输配气系统建造、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费;
,乡村服务网点省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县级服务站补助用于配备大功率远程进出料车、应急处理专用交通工具、培训和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场地及工具、维修工具和检测仪器、服务业务用房、电脑通信设备等。乡村服务网点用于沼气服务网点购置稻草切碎机、进出料设备、检测仪器、维修工具和沼气配件等。
(四)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内容:
,重点发展“常规水压型”、“强回流”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池型,每种池型均要实现自流进料,并应配备自动或半自动的出料装置。
、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工艺设计应满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2006)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调节池、厌氧发酵池、沉淀池、贮气柜等,并配置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的输配和利用系统。工程建设与环境治理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农业,带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实现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双重目标。各地可根据养殖规模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申报:
Ⅰ类沼气工程:年生猪出栏量3000—5000头(或牛300—500头)的规模养殖场;须建设有效容积≥400立方米的地上式厌氧发酵池以及配套设施工程。
Ⅱ类沼气工程:年生猪出栏量5000—10000头(或牛500—1000头)的规模养殖场;须建设有效容积≥600立方米的地上式厌氧发酵池以及配套设施工程。
Ⅲ类沼气工程:年生猪出栏量10000—20000头(或牛1000—2000头)的规模养殖场。须建设有效容积≥800立方米的地上式厌氧发酵池以及配套设施工程。
:建立以县(市、区)农村能源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为服务实体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县级服务站的职能定位应包括开展建设施工、故障维修、配件供应、技术咨询等。每个乡村服务网点应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具备为150户以上沼气用户提供出料、维护维修等服务的能力。
(五)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目标:
农村户用沼气的基本建设单元为“一池三改”,包括户用沼气池和改厨、改厕和改猪圈,有条件的地方引导项目村开展改院、改水、改路等配套建设,将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与农业生产发展有机结合,因地制宜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
“猪沼果(菜)”等生态家园模式,帮助建池农户取得较好的综合效益。在项目区实现家居环境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的目标,创建现代生态文明新村,建设美好家园。
按照污染防治、能源生产、生态农业发展的功能要求,积极推广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建设模式,把养殖场沼气工程建成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公益性项目,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按照“政府支持、多元参与、方式多样、市场运作”的原则,将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与沼气发展协调推进,在全省逐步建立以县(市、区)农村能源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为服务实体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县级服务站重点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应急事件处理、巡回检查、物资采购与供应等服务,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促进沼气综合利用,推进沼气健康发展,提高沼气建设效益,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对象: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乡镇;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年生猪出栏量3000头以上的规模畜禽场或养殖小区(以2010年实际出栏量为基数)。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