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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信用社福祥卡营销方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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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信用社福祥卡营销方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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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xx县农村信用社福祥卡营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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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记卡业务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福祥借记卡是由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行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功能。
第二条福祥借记卡属记名式借记卡,是“银联”会员卡,持卡凭密码可在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网的营业机构、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和特约商户POS机上使用。
第三条福祥借记卡所有权属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营业机构为发卡机构。依照本章程申请取得福祥借记卡的个人为持卡人。福祥借记卡使用权归持卡人,但必要时发卡机构有权收回、注销或停止持卡人使用福祥借记卡。
第四条发卡机构、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均需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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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领
第五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向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营业机构申领福祥借记卡,不需提供担保。
第六条申领人申办福祥借记卡时,应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发卡机构对申请表中所填资料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准予领卡。
第七条福祥借记卡起存金额不限,可随时续存,多存不限。
第八条福祥借记卡开户、挂失补发新卡或损坏换卡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暂定免交年费,初次开户免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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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使用
第九条持卡人凭福祥借记卡可在湖南农村信用社联网的营业机构、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上存取现金、查询、办理转账、修改密码和在POS机联网的特约商户消费。
第十条福祥借记卡必须先存后支,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十一条福祥借记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款项转账存入福祥借记卡账户。福祥借记卡还可办理转账收入和代付业务。
第十二条福祥借记卡只供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凡因出租和转借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三条发卡机构对持卡人存(取)金额超过限额的业务,按现行储蓄大额现金存取规定办理。客户在自动柜员机(ATM)上取款每日累计不得超过xxx元,次数不超过x次。
第十四条持卡人跨行、跨地区取款须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手续费,由营业机构直接从持卡人存款账户扣收。
第十五条持卡人如遇福祥借记卡被自动柜员机吞没时,应及时与自动柜员机所属营业机构联系,并凭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营业机构办理领回手续。
第十六条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如因磁性消失或卡片破损影响使用,可持福祥借记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单位申请换领新卡,并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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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挂失
第十七条持卡人如遗失本借记卡、遗忘密码,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原发卡机构申请办理书面挂失。收取挂失手续费10元。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可到就近的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或拨打服务电话办理口头挂失,但必须在五天内申请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自动失效。发卡机构受理挂失后, 福祥借记卡即可停止支付。办理书面挂失手续7天后可补发新卡。福祥借记卡挂失期间,持卡人可凭活期存折办理相关业务。但活期存款账户存折挂失时,在挂失期间福祥借记卡不得使用。
在营业机构受理挂失手续之前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八条如持卡人挂失后,在补办新卡前又找回原卡,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单位申请恢复使用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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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持卡人的权利、义务
一、持卡人凭有效福祥借记卡可按规定办理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如遇拒绝办理受卡业务,持卡人有权向发卡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二、持卡人如对交易记录有疑问,有权向发卡机构查询核对。
三、福祥借记卡必须凭密码使用。持卡人对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因持卡人不慎泄露密码或其他因持卡人的原因而引起的资金损失全部由持卡人承担。
四、福祥借记卡停止使用,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有效。
五、持卡人本人有关信息资料变更时,必须及时、如实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否则因信息资料变化而引发的全部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六、持卡人需注销福祥借记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卡。
七、持卡人如违反本章程规定使用福祥借记卡,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发卡机构的权利、义务
一、发卡机构要依法合规经营万通卡业务,根据本章程规定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服务。
二、当持卡人要求查询本人卡内账户余额、交易明细或要求打印交易记录对账单时,发卡机构必须为持卡人提供该项服务。
三、持卡人如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发卡机构有权取消持卡人的使用资格并收回万通卡。
四、发卡机构对下列行为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虚假挂失;伪造福祥借记卡;使用伪造或作废福祥借记卡;冒用他人福祥借记卡等。
五、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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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