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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课堂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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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课堂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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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课堂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饶师范学院课堂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饶师院办发〔2008〕1号,二○○八年六月二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鼓励教师长期坚持在课堂教学一线多上课上好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在不断丰富完善有关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的基础上,学院继续坚持每学期在教学班中评选“我最喜欢的任课教师”活动,对教师(以教学系(部)为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在应届毕业生(以行政班为单位)毕业前夕开展“我心目中师院的好教师”评选活动。
第二条学院对符合如下条件的教师授予“课堂教学优秀教师”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1、最近连续三年没有任何教学事故;
2、最近连续三年获“我最喜欢的任课教师”、“我心目中师院的好教师”和教学系(部)“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居本部门前40%”的总次数在六次以上。其中,当选“我最喜欢的任课教师”和“我心目中师院的好教师”的总次数不少于三次(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和思想政治课的专任教师至少有一次)。
第三条“课堂教学优秀教师”的评选表彰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及要求是:
1、每学年结束,由教务处根据本意见第三条的要求,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并反馈到教学系(部)和教师本人,予以确认;
2、教务处汇总符合授予“课堂教学优秀教师”称号条件的教师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3、每年的教师节,学院对获“课堂教学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4、评选“课堂教学优秀教师”的业绩不重复计算。当年获得“课堂教学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三年后方可再次参加“课堂教学优秀教师”的评选活动。
第四条“课堂教学优秀教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其它综合荣誉称号评选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