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
摘要:证明责任作为民事诉讼的核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官在审理裁判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客观现实,依据公平理念,借鉴经验法则,遵循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使证明责任在诉讼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最大限度的还原案件客观真实和实现法的正义价值。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分配
证明责任概念的简要分析
证据法的证明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负有证明该法律要件事实的当事人承受的不利的裁判风险以及所引起诉讼上风险负担。证明责任包含两层涵义,即主观的证明责任和客观的证明责任,前者又称为形式上的证明责任或者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为避免败诉风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责任,包括事实的主张责任和证据提出责任;后者则又称为实质上的证明责任或者结果责任,是指诉讼程序终结时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主张相关事实的诉讼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不利的诉讼后果。
证明责任是当事人在案件主要事实真伪不明时所承担的败诉风险,即只有在存在案件真伪不明的状态时,证明责任才起作用,只不过它是由法律预设的诉讼风险的分担形式。同时,证明责任不是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而是在案件主要事实未得到证明时所承担的诉讼风险。另外,证明责任是诉讼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诉讼风险,而不是两方当事人均要承担,更不能由法院予以承担。
如上所述,证明责任并非是一方当事人就相关案件事实予以举证或者予以证明的责任、义务或者是权利,而是法律预设的事实真伪不明时的风险分配,或者说是败诉负担、法定的诉讼风险责任。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
证明责任的核心问题是证明责任的分配,即诉讼中的争议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应当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的问题。之所以要对证明责任进行分配,主要是因为法院负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职责,必须在裁判中判定一方当事人败诉,同时,当事人有责任对其重要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样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必然要将不利的诉讼后果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证明责任的分配主要的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1)待证事实分类说,立足于待证事实本身的性质或内容来分析证明责任的分配,即将待证事实分为积极事实与消极事实、外界事实与内界事实。当事人是否承担证明责任取决于待证事实是否有可能得到证明以及证明的难易程度。(2)法规分类说着眼于实体法条文,将法律规范分为原则规定与例外规定,以此来决定证明责任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该学说认为: 凡当事人主张适用原则规定的,仅应就原则规定所要求的要件事实的存在负证明责任,而无需就例外规定所要求的要件事实的不存在负证明责任;凡当事人主张例外规定存在的,则应对该主张负证明责任。(3)法律要件分类说的理论体系富有很强的逻辑力量,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但是它除了在理论依据上存在某些缺陷、在学理上存在一些矛盾之外,还过于偏重法律规定的外在形式,不能完全顾及当事人的公平正义。(4)危险领域说依据待证事实属于何方当事人控制的危险领域为标准,来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即当事人应对其所能控制的危险领域中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其理由是: 一方面被害人无法了解属于加害人控制的危险领域中的事件
,一般处于无证据状态;而另一方面加害人易于了解事实,接近证据;再一方面则是因为,只有令加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