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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暂行条例
一、总则
(1)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暂行条例旨在规范实验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结合兰州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条例。
(2)本条例所称实验技术人员,是指在兰州大学从事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实验设备管理、实验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岗位设置、竞聘上岗、考核评价、动态管理的制度。
(3)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实验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是注重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鼓励创新和实践;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确保评聘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四是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4)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的职务分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四个等级。高级实验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助理实验师为中级职务,实验员为初级职务。各等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和评审标准由兰州大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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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验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评聘工作应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决定的程序进行。评聘结果应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6)兰州大学设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聘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评聘工作、处理评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7)本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暂行条例为准。兰州大学可根据本暂行条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职务评聘原则和条件
(1)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德才兼备原则,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同时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是公开公平原则,确保评聘过程透明,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实验技术人员都有机会参与竞争;三是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2)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基本条件要求实验技术人员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专业条件则具体包括:高级实验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具有丰富的实验教学和科研经验,能够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实验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具备较强的实验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科研项目;助理实验师应具有学士学位或初级职称,具备一定的实验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够参与科研项目;实验员应具有相关学历,具备基本的实验教学和科研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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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专业条件方面,实验技术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实验教学能力,要求实验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够独立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二是科研能力,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科研水平,能够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提升实验技术队伍的科研水平;三是实验技术管理能力,要求实验技术人员熟悉实验技术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能够有效管理实验设备和实验室,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聘过程中,还需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工作业绩,包括实验教学、科研、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成果;二是团队协作能力,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教师、研究人员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三是创新能力,鼓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创新工作,提升实验技术水平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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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评聘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评聘结果应予以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于违反评聘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职务评聘程序和评审办法
(1)兰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决定和公示等五个阶段。个人申报阶段,实验技术人员根据职务评聘条件,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科研业绩、工作总结等。单位推荐阶段,各学院(部)根据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评审。
(2)专家评审阶段,学校成立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实验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过程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
(3)组织决定阶段,学校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结合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和学校发展需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职务评聘名单。公示阶段,学校将评聘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正式公布职务评聘结果,并对新聘人员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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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评审办法上,兰州大学实行量化评分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量化评分主要依据实验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实验技术管理成果等指标进行评分,同行评议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评分和同行评议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评分。
(5)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是审阅申报材料,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背景、工作经历和成果;二是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答辩;三是根据答辩情况,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四是形成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6)对于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