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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水利局控制吸烟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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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水利局控制吸烟制度.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2/26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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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宿豫区水利局控制吸烟制度
 
一、宿豫区水利局机关办公楼层内全面禁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禁烟区域包括楼内所有场所(走廊、楼梯间、厕所、会议室、办公室等)。
二、成立控制吸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三、局机关办公楼内职工(以下简称为职工,含借调人员)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给他人敬烟,不接受他人敬烟。
四、在水利局机关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职工和来访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内吸烟。
五、会议室、机关楼层入口处、走廊、楼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会客区摆放控烟宣传材料与戒烟指导手册供取阅。
六、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对全体员工进行控烟培训。
七、办公楼层内禁止摆放烟缸烟具,禁止发放各种形式的含有烟草广告内容的宣传材料。
八、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开展创建无烟科室奖、控烟先进个人及成功戒烟奖等评选活动,对控烟成绩突出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九、设立禁烟监督员、巡查员,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巡查。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84465657)和举报信箱(意见箱)。
十、职工在办公楼层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通报批评,发现3次取消当年评选先进个人或考核优秀等次资格。科室一年内发现超过3人次在办公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取消当年该科室评选文明科室资格。来访者在办公楼层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的,给予批评教育。
十一、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对举报他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经查实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