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考核办法
(试行)
为健全政务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编撰质量,进一步调动各单位报送信息的积极性,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单位。根据被考核单位特点,采用分组方式考核。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港航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第二组:局机关各处(室)、前期办综合处。
二、内容要求
(一)交通政务信息报送要紧紧围绕交通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这个中心,着眼于构建和谐交通建设全局;要符合客观实际,实事求是反映事物的本质;要突出交通政务信息工作自身特点和特色,充分发挥“耳目”和参谋助手作用;要提高效率,快速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二)交通政务信息收集途径:贯彻落实、领导活动、工作动态、综合调研、科研成果、统计分析、政策法规、突发事件、问题反映、创新举措、经验做法、媒体报道等等。
三、考核方法
考核由基准任务和计分评比两部分组成。
(一)基准任务。根据单位任务性质,确定每星期报送信息的基数。考核对象连续3个星期或一年内有6个星期未完成报送基数的,视作未完成基准任务。基准任务分配如下:
1.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港航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每星期至少报送信息3条。
2. 局机关各处(室)和前期办综合处每星期至少报送信息1条。
(二)计分评比。将被采用的信息折算成分值,年底按得分多少在各组内评出先进单位。计分方式如下:
被市局网站采用的,每条计2分;被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采用的,每条计4分,刊物采用的,每条计5分;被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采用的,每条计10分。
被领导批示的信息加倍计分。一条信息被各级领导批示的,重复计分。同级多个领导批示的,只计一次加分;经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转报到上级政府或部门采用的信息,加倍计分;上级信息部门规定增加分值的信息,市局计分时相应增加分值;一条信息被不同级别的刊物或同部门不同的刊物采用,但上级信息部门规定不重复计分的,市局不重复计分。
四、奖罚措施
(一)将单位(处、室)信息工作与年终考核挂钩。具体按照《2013年度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年度目标考核办法》、《2013年度局各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及《2013年度局机关各处室年度目标考绩办法》执行。完成基准任务的,本考核项目得满分,未完成的基准任务的,本考核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赋分。
(二)按照实际得分多少,从第一、二组中各评出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完成基准任务的为合格单位。对瞒报、漏报、误报、迟报重特大紧急信息或未完成基准任务的单位(处、室),取消
其年度评优资格,并视为年度信息工作考核不合格。
五、其他说明
(一)为确保信息编报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部门必须确定政务信息负责人和政务信息员,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务信息。因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人事变动的,要及时向市局信息(新闻)中心报备,以确保政务信息工作的连续性。
(二)为便于采编和统计,一般信息按一事一报原则,通过温州交通系统信息QQ群(2586011)或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