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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考工作条例.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6 2015/5/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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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考工作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集美大学诚毅学院考试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考试管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总结、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第四条提倡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
第五条凡本院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教务部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组织、协调全院考试工作,检查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系考试工作则由系主任依照本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系、各教研室要认真做好考前动员工作,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动员会,明确各项职责,申明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特别是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并认真完成考试的组织、安排、检查等具体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期末考试期间,凡有学生参加考试的系,必须有人值班。
第三章考务工作
第九条考试时间
,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为考试周,原则上期末考试周安排的考试科目不超过5门。其余课程可根据课程结束时间灵活安排考试时间,但须事先报系或教务部进行安排。
、下午、晚上三个时段安排。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因特殊情况需增减考试时间的,须经任课单位领导批准,报教务部备案。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150分钟

,专业类课程的考试时间由各系教学秘书在规定的时段内确定。
第十条考场安排
,考场内的座位按照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
,专业类课程考试的考场由各系在教务部分配的考场范围内自行安排;
(包括考试时间、考场、监考)经教务部统一协调汇总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务部提出申请,经教务部批准后,由系教学秘书进行调整;
,教学楼管理员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每次考试结束后,要及时清扫,确保下一场考试时做到地面、黑板清洁,桌面、桌内无纸张、纸屑等杂物;
,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时钟校准、电铃响铃时间调整等工作。
第十一条考试资格审查
各课程任课教师应根据《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在考试之前2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任课教师应在课堂上宣布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及原因,并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交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经学生所在系主任审定后公布,并报教务部备案。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
1/3 ,或某门课程缺课学时累计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 1/3 者(获准全部或部分免听者除外);
(包括任课教师要求完成的****题、实验报告等)的次数达到该课程作业总数1/3者。
第十二条监考
,需要全体职工的协同工作,学院所有教职工都有监考或巡考的职责和义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拒绝接受院、系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职责》。
。每标准考场指派监考人员2名(其中第一监考由任课单位指派,第二监考由学生所在单位指派)。合并考场一般应按每增加1个自然班增派1名监考人员的比例递增。
,专业类课程的监考教师由各系教学秘书在教务部分配的监考人员范围内安排。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负责考务的秘书应向监考教师发出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因故确需变更或请他人代替时,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教务部提出申请,经教务部批准后,由系教学秘书进行调整。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按照教务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将本系的考试安排(包括课程考试时间、考场、监考等)报教务部,教务部汇总后印制《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期末考试安排总表》,分发给院级巡视组成员用于巡考。
第十三条试卷管理
,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教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