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阶梯水价制定和实施研究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通过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相关负责人指出,阶梯水量的确定会兼顾效率与公平。在满足保障基本需求和满足合理用水的同时,还要达到抑制奢侈浪费的效果。《意见》明确,阶梯设置应不少于3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
《意见》明确要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保障大多数居民水费支出不会受到大的影响。因此,各地在制定本地区居民阶梯水价具体实施方案中,要合理确定梯度价差。缺水地区(含水质型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水资源稀缺状况等因素确定。
水,生命之源,民生之本,,到全国性的阶梯价格改革,居民基本用水如何确保,水质能否随着水价同步提升,如何破解当前资源价格改革之困?种种民生关切有待落实。
阶梯水价即将全面推开
2014年,水资源价格改革的重点就是全面推开阶梯水价制度。不过,此次没有明确定价模式,而这却是实施阶梯水价的重要前提。所以,明确定价模式将是2014年水资源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业内人士表示,就已经实施的情况来看,相比传统的成本加成法,现代的目标定价法更有利于控制成本开支,更有利于鼓励居民养成节水意识。
我国水资源总体短缺,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而且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北方和西部地区缺水更为严重,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因此合理的水资源价格是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的重要经济杠杆。阶梯水价制度是世界公认的合理定价机制,因为它既考虑到居民用水的基本需求,又体现出过多用水应高额收费的定价原则。
此次公布的阶梯水价政策有多处亮点:一是明确了三级水价的覆盖面与梯价比例,二是保留了富水地区与缺水地区的价差弹性,三是强调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四是要求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五是要求通过设定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自2012年以来,长沙、广州、上海多个城市进行水价调整并实施阶梯水价,但居民的节水意识依然淡薄。究其原因,业内研究人员认为,长期以来的计划性低价格让居民养成了随意用水的习惯,即使在缺水地区,当地居民也很少有节水意识。因此,要改变现状还应该改变传统的定价模式。
目前,我国水价的定价模式采用的是成本加成法,即成本加上一部分利润的计算方法。这种方法长期以来带有一定的计划色彩,利润的核算也是在政府调控的范围之内。水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是保证水务企业长期发展及民众高效利用水资源的不可缺少的手段。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该法规中确定了我国城市水资源价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