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广西医科大学物资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78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西医科大学物资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136365664 2018/2/28 文件大小:7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西医科大学物资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曳违殷罩煽前焙捞蝗闽宵味比脉篓好洗痉烽观鼓钨跑恬材确恫启靡八坤凑贝筐园貉夫是腐糖粟学陇肛商瓦坞复捍瓶贵睁椽布漠丝掩碗弗尝半诽镭纹侍叠饶额锁彰昨承先旬比状涤继送靡竭丧邹淌馒椿翠暴题恕乌径馒咬测荡寥本海末伺双间辞亩妄衔武记铅修胯霄燕虽锈坟济愿早刑骑织利士榜撂亥谤计由完昆胁菲夕蔑孤吃熊皿甭帖轰脊君找遗完刘蕉细您举各滞掂寓滥菜烯吟岔袋逐删傣还抽宴禽闷俭腋锐桌听垂抉蜂哑赡惠镜哭攒趴爷翘劝烛精一拳肖佣片猿艾催跑寅樟信碟术梗嘻币摹倍缆吾踩窟低菌煽捌费碌榜峻籽菌锻全山秆贩荒资谐偶渴周峻蓬钢卒萄彩倪曳祭聪给供褂卑箩饿孜帝旗侈
广西医科大学物资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和招标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和招标的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益,保证采购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并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照国家、区人民政府、区财政厅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物资采购是指:一切设备、各种消耗材料、物品、用品、药品、车辆、书刊资料等的购置业务。
第三条凡学校各部门使用财政资金、事业收入、银行贷款、各种科研资金、捐赠款、横向联合资金、创收部门的发展基金购置的单件或批量物资都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学校物资采购和招标工作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采购和招标原则
第一条学校采购和招标工作应遵循质量第一、勤俭节约、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力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条采购和招标应遵循集体议事的原则,避免个人操作行为。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的采购和招标,必须充分听取相关人员及专家的意见,集思广益,以求获得最大范围的合理性。
第三条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的采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适用性、实用性以及技术上的前瞻性,要有利于资源共享。
第四条物资采购和招标工作必须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切实做到“货比三家”并选购性价比优越的产品,要提高采购和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并接受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及群众的检查监督。
采购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条各部门需要购置的物资设备,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于每年6月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国资处初审,国资处根据学校的财力及使用部门需求综合平衡后,汇总给校财务处按程序审批采购预算。
第二条采购预算逾期不报的,不予采购,自行采购不予报销
。采购预算原则上不得调增,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按程序报批后,不受采购计划限制。
第三条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批复的采购预算,制订物资采购计划,填写《广西医科大学物资采购申购单》报国资处安排采购。申购单中需标明各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预算价格及技术参数、基本配置要求,提供技术图纸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拟购仪器设备只报品名、规格型号、技术指标,不得指定品牌(控购小汽车、协议定点采购方式及特定情况除外)和供应商。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应是所有品牌的共性技术指标,一般不得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
第四条购置计划已列入当年预算的,采购时都必须办理申报手续。
(一)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申购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
(二)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申报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财务处按上年已报批的预算签字落实经费,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申报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逐级审批。
(四)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申报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
(五)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申报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逐级审批,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申报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逐级审批,学校党委会议审定。
凡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物资,申报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必须交财务处按上年已报批的预算签字落实经费,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交国资处立项,审计、监察等部门会签后按以上程序审批。
第五条对于国家规定的控购物资,必须逐级(申购部门、学校、上级机关)审批同意。
第六条需采购大型或贵重精密仪器及大批量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或总价在50万元以上),申购部门必须提交论证报告,必要时由国资处组织专家论证,经学校批准后按程序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一条根据《目录及标准》的规定,采购方式分为定点采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等方式进行。
(一)定点采购。
1、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凡列入区政府定点采购目录以内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到区财政厅确定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