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书
招标编号:LG2010-15-7
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临安市教育资产管理中心的委托,经临安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就以下常规仪器进行公开招投标,现欢迎三家以上有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仪器(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具有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厂家参加。
2、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仪器必须是浙江省(或其他省级)或全国教育仪器设备行业协会生产厂家的,按照省级教育仪器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协会认可的生产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体育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三、投标单位报价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投标单位应承诺一旦中标对投标项目至少有三年的免费保修期和因产品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给予更换或免费维修。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采购项目制定控制价,控制价在招标会上予以公布,标书经评标小组审核通过,在投标有效报价内以最低价中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将投标书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装订成册
,不按要求装订作废标处理。
六、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报价单上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涂改,不得任意改变采购人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规格和配置。
七、投标报价单上的总价,如果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乘积和总价。
八、投标报价单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未经招标人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九、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招标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 各投标人需于2010年7月4日下午 15时00分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账户: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 869**********
开户银行: 杭州银行临安支行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市外企业必须采用银行汇票,从企业原始工商注册地公司或投标单位驻在地本市常驻机构帐户中划出,禁止现金缴纳。
联系人:姚进联系电话:0571-23616103
十一、投标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投标单位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
十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或导致废标。
十三、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十四、投标单位参加投标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见年检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标会代表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进行当众开标。开标过程由市公证处现场公证,市有关职能部门现场监督。
十六、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采购合同,付款方式在合同中明确。
十七、中标人必须分箱包装各类仪器,每箱内器材和箱外粘贴装箱单,安全送达学校,搬运到指定实验室,完成仪器上架工作。
十八、供货数量百分比、时间: 供应品种必须满足98%以上,单个品种数量在5个以上必须供货,市场实际价格比较高的又有货源的必须供货。供货品种比例按照要求每低1%扣总金额1%。于2010年7月到货、2010年8月30日前到货并完成上架,供货时间如有适当调整,学校电话另行通知。
十九、仪器破损、短少,学校验收发现,中标单位必须予以调换或补足短少部分,一年内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二十、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7月4日下午15:00时,逾时不候。投标书送达地点: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8号窗口(浙皖农贸城三楼)。
二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0年7月 4日下午15:00时在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型开标室(浙皖农贸城三楼)
联系人:徐飞联系电话:0571-23616016
附:LG2010-15-7投标项目报价单
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