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重汽
2011年服务政策解读
编制单位:中国重汽销售部
2011年7月
目录
一、适用范围
二、概念释义
三、整车保修期
四、保修工时结算标准
五、外出服务
六、工时定额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中国重汽及下设的各整车生产单位(以下简称中国重汽)生产的中、重卡汽车产品在国内销售的保修工作。
二、概念释义
1、质量保修期:指供方对其产品(含零部件)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期限内,产品因设计、制造、装配及材料等质量问题,造成的各类故障或损坏的零部件(丧失使用功能),无偿为用户维修或更换相应件,以确保用户车辆正常使用的期限。
2、保修服务:中国重汽制造、销售的产品在规定范围、规定期限内和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因设计、制造、装配及材料等不合格,或存在问题而发生故障或零部件损坏,中国重汽提供的无偿服务。
3、保外服务:中国重汽制造、销售的产品超过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或产品在保修期限因用户使用、保养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零部件损坏,根据用户需求,中国重汽负责安排实施的收费维修服务。
4、外出服务:是指遇有用户来人、来电、来函要求派人服务,且用户将汽车开到服务站有困难者;出现重大、典型质量问题需现场处理的;按用户服务中心的调度指令或根椐计划走访用户。
5、保修期限及里程:质量保修期起始日期以智能芯片存储的出库信息为准或经销商(改装厂)向最终用户开具发票的日期为准。
三、整车保修期(基础件)
1、公路牵引车
—10年的保修期:18个月或15万公里,以先期达到为准。
—11年的保修期:24个月或20万公里,以先期达到为准。
—时间比10年增长了6个月、里程比10年增长了5万公里,且许多零部件的保修期时间、里程的幅度和范围也有较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