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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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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
  1999年5月1日,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正式开业,成为祖国大陆惟一的一个对台免税市场。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大嶝市场十年来共进口台湾商品7917万元,迎来各界游客655万人次,。十年里,大嶝市场有力地促进了翔安区的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其中首期开发122亩,设504个店面。设立交易区、仓储区、台湾停泊点、经营服务区,实行全封闭管理。交易市场设有管委会及办公室,并设有海关、检验检疫、边防、工商等监管机构。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目前唯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并以国家赋予的可免税购买进口台湾商品的特有政策吸引大量访客。经营者来自全国各地20多个省、市及台湾、金门地区,大陆及台湾的各种名优商品、土特产汇集于此,深受游客欢迎。
交易市场允许国内外客商以自然人身份在交易区内租赁店面并从事交易活动,允许经营的台湾商品主要有:粮油食品、土产畜产、纺织服装、工艺品、轻工业品、医药品等六大类。台轮运入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进入交易市场,免征进口环节税,然后以批发方式供市场内经营户零售。当地居民和祖国大陆其它地区游客可进出交易市场,并采购商品带出。
目前,对台小商品市场正在进行改建。改扩建之后,,成为实现与金门、台湾物流对接的平台,也是服务大陆台资企业生产和台商生活需求的物资、商品的配送中心,为今后逐步建设厦门新的航空工业区和物流港打下基础。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附件二) 厦门市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8月2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日海关总署批准、1999年3月26日厦门海关公布的《厦门海关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的管理,维护交易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促进海峡两岸民间商品交流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是经国家批准在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内专门设立,用于开展对台民间小额商品交易活动,并且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
第三条对进出交易市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交易市场的有关场所,海关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交易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五条台湾船舶及其人员运输或者携带进入交易市场的货物仅限产于台湾的土特产品、生活日用小商品以及旅游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