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浙科发农〔2011〕16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我省农业高科技产业和传统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根据《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农〔2002〕234号)规定,现就2011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围绕做优粮油和远洋渔业2个战略性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二)围绕做大10个涉农高科技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包括:动植物新品种、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农业生物质能源技术、农业生物质(基)新材料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及其设施技术、陆地空间设施农业技术、蓝色(海洋)农业技术、林业生态及其林化产业技术。
(三)围绕做强10个传统农业主导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包括: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养殖、竹木、茶叶、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蚕桑产业相关的技术。
二、支持对象和方式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为农业科技企业、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要求,转化资金优先扶持“两区”内项目,确保70%以上资金用于“两区”建设。
(一)优先支持的项目
(市、区)农业主导产业提升而主动设计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
,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
(二)不支持的项目
、县(市、区)申报的项目;
、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独立申报的项目;
、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
%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
2011年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采用无偿补助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其中重点项目省级补助经费为30-50万元,一般项目省级补助经费为15-25万元。同时,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一部分项目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四、项目申请和推荐
(一)实行限额推荐
市、县(市、区)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每个市、县(市、区)推荐数不超过2项;省级有关单位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项。
(二)申请、推荐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条件的单位,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按要求应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
2.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请登录“浙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