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皇姑区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职责
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要进一步
明确工作职责,具体范围包括以下二个方面:
一是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自有车辆(校车)参与接送学生(幼儿)工作。中小学(幼儿园)自有车辆(校车)指学校(幼儿园)购买并具有管理权,且用于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园)的车辆。教育局要对中小学(幼儿园)自有车辆(校车)进行登记造册,并加强管理。此类车辆除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严格办理座位保险,并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行驶。同时学校(幼儿园)还要及时与乘坐学生家长签订乘车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此外还要经常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教育和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测,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二是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活动或特殊时段租用车
辆接送学生工作。学校(幼儿园)由于工作原因需要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幼儿)时,必须选择具备资质、运营状况良好的正规承租客运公司,并认真签订接送学生运营协议,办理座位保险,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监督,同时加强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需要长期乘坐的,必须由乘坐学生家长与承租客运公司再签订一份接送学生运营协认,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学校(幼儿园)要做好对车辆规范行车的监督,发现违规现象,要立即举报。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有关车辆未按规定登记、校车起速、超员、酒
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
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私车集中搭
载学生或幼儿及校园周边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1、进一步加强校车的登记、建档管理。要按照《机动
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一2004)
第2号修改单的要求,配合交通部门重新核定校车类型和乘
员数,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也括驾
驶员、学生及其照管人员)、学校或幼儿园名称、教育行政
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
和乘员数。对校车登记造册,逐校(园)、逐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
2、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要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
技术条件》(GB7258m2004)和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配
合交通部门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
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
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要严格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核,
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人进
行一次从业资格审核,审核不过关的,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
3、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结合本地实际,配合
公安交通部门加大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监控,
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
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或幼儿等交
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
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营运客车非法接送学生或
幼儿。
4、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
媒体,采取发手机短信、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在社会上
进行广泛的宣传;要配合交通部门对所有校车驾驶人集中进
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
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