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亚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政府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防范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负总责,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资源整合、措施果断、加强协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污染事件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一)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二)化学性污染。一切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的污染事件。
(三)其他突发事件。如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事件发生地的镇长。
成  员:市水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疾病控制中心、事件发生地所在镇及自来水公司分管负责人。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和命令; (2)协调、指挥开展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3)负责向上级报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查处情况;(4)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6) 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举报电话:12369)。其主要职责是:(1) 拟订或组织实施应急预案;(2)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3)汇总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4)综合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启动和行动的配合,传达和贯彻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5)组织制订应急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队伍人员培训、演练计划。
(二)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1、应急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事件发生地的镇长。
成员: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疾病控制中心、自来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职责组建各应急部门,具体负责现场救援、调查、处置、监测等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1)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命令;(2)组织协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