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工作方案
煤炭工业是我区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全区煤炭产业进行了大规模、强有力的调整、升级和优化,通过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淘汰了一大批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资源浪费严重、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全区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1378处减少到2010年的551处,平均单井产能由2005年不足14万吨提高到140万吨,资源回收率由2005年不足20%提高到60%,机械化生产水平提升到90%以上,30万吨以下矿井退出市场,,。煤炭工业生产、安全水平居全国前列。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煤炭工业集中度,提升煤炭工业产业化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在巩固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和发展大型煤炭产业集团,进一步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安全生产保障程度高,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综合竞争力强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集约发展原则。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方式,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炭生产的集约化发展水平。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新矿区原则上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现有矿区由大型企业兼并重组小型企业。将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结合起来,减少开发主体,逐步实现集中开发。
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尊重企业意愿,兼顾各方利益。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推进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的煤炭生产企业要形成一个法人治理结构,一个安全责任主体。
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在矿区开发规划指导下,积极稳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注重兼并重组实效。
坚持安全生产原则。加强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的煤炭安全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发展目标
产能规模。“十二五”末期,全区原煤产量控制在10亿吨,其中120万吨及以上井工矿、30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产能占总产能70%。2013年底,全区煤炭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规模120万吨(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到300万吨)。生产规模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
企业数量。2013年底,全区地方煤炭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80—100户(分盟市控制数见附表);通过兼并重组,在地方煤炭生产企业中形成1—2户亿吨级、5—6户5000万吨级、15—16户千万吨级的煤炭企业,形成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煤炭企业20户,其中2011年底达到8—10户、2012年底达到15—18户。
装备水平。“十二五”末期,全区煤炭生产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
安全水平。“十二五”末期,全区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继续保持全。
二、方法、途径
(一)兼并重组范围
注册在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煤炭企业,重点鼓励和支持地方煤炭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其中,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