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物业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66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物业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86979448 2018/3/2 文件大小:6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物业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物业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物业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物业分公司业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
第三条物业分公司所有经济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
第二章物业分公司的收入范围
第四条物业分公司的收入范围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客房收入、房产交易所收入、停车场收入及其他服务收入等。任何一项收入都应上交集团财务部,并以集团财务统一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入账。
第三章租赁合同的签订、注销及管理
第五条物业分公司对所有房屋出租及其他服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签订合同须报财务备案,以便财务部能及时录入合同资料,并做好收取房租及押金的前期工作。
第六条合同届满,物业管理员应提前一个月征询租户是否续租,如要续租办理的续租手续须报送集团财务部备案;如不续租,物业管理员应对租户所欠房租和其他费用以及押金进行清算,报集团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注销该租户资料。
第七条租户中途退租,物业管理员应于当月以书面形式报请物业分部经理同意并签字,同时做好清算工作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注销该租户资料。
第八条租户在租期内倒闭,物业管理员应在当月以书面形式报请物业分部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同意,并报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时做好清算工作报送财务部注销该租户资料。
第九条物业分公司所有签订的合同,都应留财务部复印件一份,正本由指定部门保管。
第四章发票的领用及管理
第十条货币资金的收入均应开具公司正规发票或收据(盖有公司财务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白条收取款项。
第十一条公司所有发票和收据的购买、保管和开具,都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物业管理部在每月5日前打印好“收款通知单”(见样表),送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据此开具发票或收据。领用人在领用发票、收据登记本上签收。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员应在发票、收据给租户时收回款项,如部份租户是先要发票后付款,需租户在“发票、收据签收单”(见样表)上签字,同时注明付款日期(在发票给出当天算起5天内),如超过此期限,应报请分管物业部经理同意,分管物业部经理确定收款日期,报财务部备案。
第十四条发票或收据已给租户,租户突然退租或倒闭,物业管理员应及时追回未收款的发票或收据,同时上报分管物业经理,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善后事宜,并报财务部备案。
第十五条需要在租赁管理所开发票的,由物业管理员根据租赁合同,在所管辖的租赁管理所为租户开据发票,收取房租,并将发票的财务联交回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五章租金收取及上交方式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员凭集团公司统一开具的发票或收据收款。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员应根据合同和发票或收据的收款日期,及时催收款项。当月房租当月上交,当月未能收款的,应上报分管物业部经理,加强催收。
第十八条发生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指定银行,当日送存银行有困难的,应于次日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第十九条发生支票收款应随时将收款人全称(即集团公司名称)填上,以防丢失。
第二十条支票收款可以由租户直接存入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帐号,也可以由物业管理员送交财务部。
第二十一条如支票上的签章和租户的名称不相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