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LED专利现状分析及中国LED产业专利策略研究
摘自光电网
LED自投入商业化应用起,已历经40余年的市场培育,并且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LED照明技术与市场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状态,如今LED产业技术已逐渐趋向成熟。由于LED具有绿色节能的概念,因此以LED技术为代表的光电子技术,被认为是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产业技术。
20世纪70年代,中国LED材料和器件开始起步,80年代已形成产业,90年代初已具有相当规模,之后迅速发展,但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产业链的下游。2007年,中国LED产业产值约为500亿元;2008年,在北京奥运会带动下,中国LED产业产值约为700亿元;2009年,纵使深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国LED产业产值也约为830亿元。由此可见LED产业市场增长的速度,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未统计中国台湾地区。
按国家和地区排序,目前日本和美国技术较为领先,德国、韩国在某些LED技术的分支领域也有相当的技术储备;按市场份额排序,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分列前两位,美国、欧盟和中国大陆紧随其后。处于国际LED专利技术主导地位的主要厂商包括Nichia(日亚化学)、Toyoda Gosei(丰田合成)、CREE(科锐)、Philips Lumileds(飞利浦流明)、Osram(欧司朗)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知识产权通常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具有地域性,例如美国的专利权只能在美国拥有权利。同时,知识产权也是国家与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2008年6月5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颁布实施,提出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在LED领域,专利诉讼此起彼伏,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LED产业中上游的专利技术,主要集中在外国企业手里,也就是说,外国企业掌握了专利战略主动权。
综上所述,LED产业市场广泛,前景光明;而中国LED产业由于核心专利技术缺失不得不面临严峻的专利问题,必须绕过专利壁垒、避开专利陷阱才能赢得市场、赢得发展。
LED产业危机四伏
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337条款调查
337条款是美做法进行调查的立法。因最初规定于《1930年关税法》(the tariff and trade act)的第337条而得名。其涉及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指在美国进口或进口后销售属于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设计方案权的产品的行为。被调查产品所使用的技术只要未在美国获得知识产权,即使在出口国具有知识产权,也侵犯了美国的相关知识产权,而且应诉费几乎没有低于百万美元。即使判定被诉方不存在侵权或不公平贸易行为,也不会要求原告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制裁措施包括:有限排斥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普遍排斥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临时性排斥令(temporary exclusion order)、禁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s)、查封和没收令等。制裁措施只认产品不认人,例如签发的普遍排斥令可以禁止任何侵权产品的进口。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退休教授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基于认为其持有的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