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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课件(2015修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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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课件(2015修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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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课件(2015修改).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机动车损失险及附加险 2015版商业车险试行阶段课件
商业车险为什么要改革
保险公司亏损情况严重
现行保险收费标准与风险程度不匹配,有失公平
媒体炒作“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增加了不公平现象
2015商业车险改革进程
试行阶段
2015年5月7日,中国保监会发文: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2015年6月1日前,停止使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六个保监局所辖地区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向保监会提出方案审批
2015年6月1日起,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六个地区全面落地,相关财产保险机构开始销售新的商业车险产品,执行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保监会2015年10月30日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新疆、宁夏、青海共计12个保监局所辖地区将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停止使用此12家保监局所辖地区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商业车险改革特点
第一、保险责任更宽
《2014版示范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进一步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更好的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
例如:车损险保险责任中增加了部分自然灾害以及“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第二、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车损险的三种索赔方式;简化保险金额确定方式,投保时按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赔偿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
第三、设计更加人性
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和允许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纳入第三者范围;清晰界定车上人员范畴,减少争议;精简整合附加险,将现行2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进行精简,保留10个附加险,并新增1个附加险,便于消费者阅读、选择。
为了便于车主阅读理解,示范条款简化了车险的产品体系,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均采用这一统一的示范条款。
第四、价格厘定更趋合理
在保持车险价格总体平稳的前提下,将保险费率的浮动与以往年度车辆出险次数挂钩,使消费者缴纳的保费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
险种
具体项目
共性(共7条)
1、驾驶证有效期届满、驾驶证未审验;
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情况下驾车;
3、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4、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
5、发动机号车架号同时变更;(C款)
6、诉讼费、仲裁费;
7、责任免除的兜底条款。
删除的16项责任免除项目
改革首月状况
六个试点地区车均保费同比下降约9%。约77%的投保人续保保费同比下降,约23%的投保人续保保费同比上升。
%,。
,。
新推出的“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已在一个月内成为除“不计免赔率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之外投保率最高的附加险。
,%;,%。
机动车损失保险简介
概念:
简称车损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机动车早期定义: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不含摩托车和拖拉机。
新版示范条款定义:
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