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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水都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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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水都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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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山水都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山水都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山水都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新牌坊139号。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公司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酒店管理(含酒店策划、咨询、开业筹备、委托管理、工程管理、教育培训、酒店用品销售等);餐饮管理,物业管理(含写字楼、商务会展中心、高档住宅区管理);旅游商品开发与销售等。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
股东名称或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重庆山水都市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
300
货币
2009-3-15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
(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
(四)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足额缴纳出资;
(三)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或者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议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六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