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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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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doc

上传人:buhouhui915 2018/3/3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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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中心各窗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各窗口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标准办理时限。
第四条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窗口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各窗口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其第一次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五条两个以上窗口共同办理的事项,由中心办公室确定一个窗口为牵头窗口,由牵头窗口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窗口的办理时限。
第六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各窗口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七条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八条中心办公室对各窗口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监督、考评。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