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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属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当中的一项,但是很少有挚友知道工伤保险怎么赔偿,能赔付哪些费用;下面是我整理的工伤赔偿应当怎么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伤赔偿应当怎么赔
职工因工受伤一般能赔付以下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就医的住宿交通费用、伤残器具补助费用等等。
2、若因工伤死亡的话,会赔付丧葬补助金、给亲属的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抚恤金一般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话会在基础上增加10%。
3、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会赔付工资福利、解除劳动合同还应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工伤赔偿几天能到账
工伤赔偿几天到账并没有要求时间,一般会在6个月内赔付到账。
首先因工受伤职工要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最长须要95天左右才能给出工伤认定书。
假如是伤残鉴定的话,须要在伤情稳定之后上交相关材料,让相关部门做出伤残鉴定结论,一般会在60天内给出结论。
最终才能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社保经办机构还须要30天左右的时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会将工伤赔偿赔付到账。
工伤期间社保怎么办
工伤期间单位会依据详细工伤状况缴纳相应的社保。
若职工是一级到四级伤残的话,由工人单位和个人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费用;
若职工是五级。六级伤残,根据工作时的实际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也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都要缴纳。
若职工是七级到十级伤残,那么单位要根据员工工资为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025工伤认定怎么认定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确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确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损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别状况,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12个要点
一、何为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遇的不良因素的损害和职业病损害。
二、工伤如何认定?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属于工伤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认定中的几种特别情形
1、如何认定“因工外出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须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须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损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一)在合理时间内来回于工作地与居处地、常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途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来回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途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须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途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途的上下班途中。
四、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赔偿项目详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协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待遇、工亡待遇标准。
1、担当主体:
①工伤保险基金担当的项目分类: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协助器具费、护理费(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工亡赔偿
②用人单位担当的项目分类:
未报销部分医疗费、护理费(部分)、停工留薪、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详细分项: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书目、工伤保险药品书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需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书目、工伤保险药品书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协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协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须要,经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协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者状况特别,经设区的市级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接着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书目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须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须要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分三个等级:
①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②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③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遇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配适当工作。难以支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详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备注:本人工资的概念同上。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详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苏省2025年6月1日起已有最新标准。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给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肯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供应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实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给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给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