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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有员工均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 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状况,应及时汇报。
9、所有职业健康检查成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并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种月内,反馈给体检者本人。
10、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
11、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I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 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 家明令严禁、或也许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日勺设备和材料。
12、生产岗位职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对的I使用防护用品。
13、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对的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 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开展对应的演习活动。
具有较大危险原因日勺生产作业场所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具有较大危险原因的生产经营场所是指煤气车间、加油站、氧气经营部、 蒸汽转供站、热媒炉、配电间、焙烧电捕、三五油压机等部位。
2、安全设备、设施是指防爆膜、CO监测仪、CO报警仪、空气呼吸器、多种 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附件、绝缘工具、消防和防洪等用于安全生产的所有设备、设 施。
3、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原则,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生产。
4、主管职能部门必须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建立设备档案。
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措施、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知识欧I培训。
5、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使用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设施、设 备的I管理工作,并常常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6、安全设施、设备的J使用坚持“专人负责、共同管理”,操作人员要严格
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处在完好运行状态。
7、职能部门定期组织专业检查,定期进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成果载入 设备档案。
8、经检测不合格的安全设备、设施必须及时更换,并贴上“不合格”标签, 撤离生产场所。
9、安全设施、设备不准随意停用、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时, 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故意破坏或损坏安全设施。否 则,将由职能部门严厉处理。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轻易引起火灾、爆炸、煤气中毒等事故场所的设计、安全设施的配置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2、易燃易爆场所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有防火、防爆设施,作业现场严禁 使用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
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一定要有专人负责运送、专人保管,严格执行领 用制度。
4、在有煤气也许泄漏、扩散H勺场所,设置CO监测仪、应急救援器材,并指
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证其完好使用。
5、易燃、易爆场所的I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
6、在与易燃、易爆相通的设施、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用防火、 防爆措施,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
7、在进入煤气发生炉、煤气管道前,必须进行蒸汽吹洗、置换,监测合格 后,办理入罐作业证。入罐作业时,罐外必须安排足够日勺监护人员。
8、易燃、易爆、易中毒场所的多种安全设施不得私自解除或拆除,如因检 修需要拆除,检修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安装。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危险作业是指入罐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禁火 区域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空作业、大型设备检修作业、配电场所检修、煤气 带气检修作业等存在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2、危险作业所在部门作业前必须及时上报主管职能处室。
3、进行危险作业前,所在部门及项目实行部门必须制定详细日勺安全作业方 案,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贯彻项目和现场安全负责人。
4、危险作业所在部门及项目实行部门必须按危险作业欧I分类办理有关的J作 业票证。
5、进行危险作业时,所在部门、项目实行部门、主管职能处室必须指定专 人到现场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的I贯彻状况,进行现场监护。
6、假如是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危险作业,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审查施工 单位的资质,同步在施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贯彻安全防备措施,并报安环处审查。施工时,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进 行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
7、危险作业完毕后,所在部门、项目实行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检 查施工现场,保证到达安全生产条件。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由安环处审核,并督促营销企业仓库按规定发放,发放范
围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劳护用品发放的详细方案,由安环处、人事处结合我司工艺、技术、工 种等的实际状况确定,报上级领导同意后实行。
3、领用劳护用品,需对照个人劳护用品发放计划,由部门核算员统一开领 料单送安环处核定签字后方可领用。
4、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协议工),如在企业内部调动,凭人事处调令 按新工种原则发放,调整劳护用品原则和发放年限。
5、长期病假(包括六个月以上外出学习、培训、借出、育婴等人员)一切 劳护用品,暂不发放,回企业上班后按脱离生产岗位时间顺延。
6、各级领导要常常教育职工对的使用和穿戴劳护用品。安环处应定期对我 司劳护用品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对因不对的I使用劳护用品而导致安全事故者应 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