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黄南州处置特大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黄政〔2005〕32号)
为进一步做好处置特大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黄南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的要求,为规范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组织指挥,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提高组织指挥与协调配合能力,有效地组织全社会做好处置特大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为黄南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主要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为依据,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黄南地区经济和社会稳定为目的,在州委、州政府、省公安消防总队的统一领导下,立足现有的器材装备,正确行使指挥职权,坚决完成处置特大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
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编成及职责
(一)抢险救援指挥部组成及总指挥职责、权限
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总指挥:州政府主管副州长、州政府秘书长、州公安局局长、州消防支队值班首长。
成员:公安(消防、交警、治安)、交通、供水、供电、医疗救护、城建、通信等单位主要领导
消防支队执勤力量组成四个小组,由消防支队值班首长负责指挥:
1、应急救援组:由司令部参谋长及参谋担任
2、通讯保障组:由后勤助理员二人担任
3、宣传动员组:由政工干事一人担任
4、现场调查组:由防火处处长及参谋担任
抢险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职责,根据现场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运输,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6、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7、组织有关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二)、各救援小组、单位任务分工
1、应急救援组:搜集掌握灾害现场情况,向总指挥提供决策信息,具体组织指挥救人、灭火、疏散物资、防毒和排险情况等作战行动,并保护现场。
2、通讯保障组:确定通信联络方式,保证现场、基地与各级各类作战人员保持联络畅通。后期负责现场所需的各种器材装备和作战人员给养,战伤医护工作。
3、宣传动员组:做好战前动员,宣传救援工作中的英雄事迹及社会宣传工作。
4、现场调查组:拍摄现场有关情况,绘制现场平面图,掌握第一手资料,具体负责火灾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
5、州公安局:
(1)110巡警大队:负责现场警戒及治安维护。
(2)交警支队:负责交通管制。
6、州交通局:负责完成由指挥部调用抢险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
7、州120急救中心:负责灾害现场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8、同仁供电公司:负责对指挥部划定抢险救援区域的停电作业。
9、州自来水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管网区域增压。
10、州城建局: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使用绿化喷洒车向事故现场运水。
各小组、单位要认真履行总指挥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系统
州政府
有关局委技术人员
交通管制治安维护
州公安局
支队通信调度室
火灾现场指挥部
水、电、医疗等单位
前沿
(治安支队) 警戒组
(州医院) 救护组
(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 保障组
(州疾控中心)
洗消控毒组
(消防支队) 疏散组
(直属中队) 灭火组
(直属中队) 救人组
(直属中队) 侦察组
四、出动原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各救援单位必须立即迅速出动:
1、发生重特大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接到报警或者上级命令、政府调动时;
2、洪灾、风灾、震灾等自然灾害的抢险救援;
3、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品物质的爆炸、泄露等化学灾害事故;
4、重大交通事故;
5、建筑物倒塌的抢险救人;
6、恐怖袭击和破坏等突发事件;
7、其它应当立即出动的情况。
五、指挥原则
指挥协调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参战力量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有效指挥”的总原则,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依照此程序和处置对象预案,快速有效地组织实施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按照“救人第一”的方针,最大限度的抢救人命和减少事故损失。
六、各级指挥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具有坚定的思想政治信念,时刻做好“打大仗,打恶仗”的思想准备。
(二)明确任务分工,熟知职责,掌握重点单位处置预案和有关情况,会使用特种器材,具有处置恐怖袭击和特大灾害事故跨区应急救援的内容。
(三)有较强的决策、预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