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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范本(通用5篇)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范本篇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贝L 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至年 月日止,共五年。
第二条乙方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办公设施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 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体健康不受损伤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
用品与设施条件。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程序见《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警告后在合理期 间内仍未改正或由此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2)营私舞弊,侵占甲方财产或串通第三方,恶意泄露、出卖甲 方机密等以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 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 任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 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 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 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 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即 自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第六条4款,第六条7款⑷和⑸项解除劳动合同 或依据第六条7款⑴项终止劳动合同;
(2)乙方依据第六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 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 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按合同约 定标准结算欠发乙方的工作报酬。
.若由于甲方岗位需要,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 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针对此次培训的服 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若乙方违反约定,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参见《员工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范本篇3
甲方: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法 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重庆翁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 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甲方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 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曰完 成之日止。其中试用期(见习期或适应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是:见甲方各部门管理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对乙方 进行工作岗位及职责调整,劳动报酬按调整后的新岗位工资标准执 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或出现 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次日或者休息日安排乙 方补休,或计发加班工资。乙方加班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否 则不计加班。
(四)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薪 酬制度。甲方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情况进行工资制度和标准的调整。
(二)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对乙方实行月薪 工资制,乙方月工资标准为元。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不得克扣 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 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严格 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 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 告。
六、社会保险与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 规定。
(二)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经营特点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实施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得向外 泄露本企业的技术机密、商业机密和企业机密。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同时在与企业经营相同或相似的企业、 团体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方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主动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 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 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 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采取欺诈行为使公司与其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 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 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 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由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甲方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 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