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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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b. 《解释》: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员及独任审判员。
,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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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事人:本案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 近亲属:上述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同时应扩展至其他近亲属。
(三) 审判人员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也在回避之列。
b.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c.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d.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f. 参加过本案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查人员;参加过本案侦查、检察的人员,如果调至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的任何诉讼阶段提出申请和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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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般人员:
(一) 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二)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不能由审判长决定(比较民诉)。
b. 院长(不包括副职)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c.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不包括副职)的回避,由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d. 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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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b.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可以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其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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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作出复议决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b. 如果不属于2中的情形,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c.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
d. 对公安机关、检察院驳回回避申请的,有权在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四、辩护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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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a. 律师。
b.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