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泗洪县工业经济发展优惠政策
汇编
目录
1、宿迁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4
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全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9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困难工业企业相关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实行临时性减免缓收的通知………………………………………………14
4、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十二条意见………………………………………………………………26
5、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全县经济增长的二十一条措施的通知……………………………………………29
6、泗洪县全民创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34
7、泗洪县2008年培育微小企业进规模、规模企业上台阶实施意见
………………………………………………………………………37
8、泗洪县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39
9、关于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意见……………………………42
10、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经贸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
45
11、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财政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52
12、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科技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55
13、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农林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60
14、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外贸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61
15、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国税、地税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68
16、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工商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72
17、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发改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76
18、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人事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82
19、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金融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83
20、泗洪县工业企业可享受物价、供电部门的相关优惠政策……85
前言
近年来,随着工业突破战略的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推进,全民创业活动的逐步深入,我县工业经济保持了稳步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为了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强化对工业企业政策扶持,促进政府部门与工业企业之间信息沟通与联系,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县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们编印了《工业企业优惠政策汇编》,供县委、县政府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重点工业企业法人代表阅读参考。
由于编印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难免有疏漏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编者
二00九年二月
宿迁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宿政办发〔2008〕9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宿发〔2007〕5号)提出,市财政每年筹措1500万元设立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为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资金主要用途:鼓励和支持全市工业经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总量扩张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相结合,做强做精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方式: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专项资金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相关奖励、补助的确认。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
第四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各方监督。
第五条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市直属企业和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的企业。主要用于规模企业做大做强、微小企业进规模及企业上市工作;技术进步与品牌创建;外资突破;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人力资源开发等五个方面。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种类和标准
第六条规模企业做大做强及微小企业进规模工程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及标准:
(指开票销售收入,下同)首次达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超过10亿元的,每上一个5亿元台阶,再奖励10万元。奖金奖励给企业经营层,其中50%奖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
(消费税除外,下同)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60万元;超过2亿元的,每新增1亿元再奖励10万元。奖金奖励给企业经营层,其中50%奖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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