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市旅游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流程图号31—1适用事项::质监所
联系电话:65223377
苏州市旅游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
领导交办
日常检查
群众举报
出示执法证,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
不予处罚
复核
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复议或诉讼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结案
流程图号31—2适用事项:
— — —
承办处室:质监所联系电话:65223377
苏州市旅游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
要求听证
7日内通知当事人
审查立案
群众举报
日常检查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举行听证会
放弃听证或
超期未提出
拟处罚
不需处罚
局领导批准
不予处罚
送达听证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领导交办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并根据认证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构成犯罪,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其中拟作出责令停业、吊销经营许可证、较大额罚款)
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
局领导决定,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并交代诉权
执行
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
流程图号31—3适用事项:—.78
承办处室:质监所联系电话:65223377
苏州市旅游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接到投诉(书面、来访、电话、转办)
填写旅游质量投诉表
通知投诉者不受理
告知投诉者转办单位
不符合受理条件
审核
不属管辖范围
告知投诉者已受理
保证金赔偿案件一般旅游投诉
转给被投诉者,限10日答复
转给被投诉者,限30日答复
成功
双方自行和解
双方处行协商
成功
不成功不成功
调查核实案件
调查核实案件
向投诉者调查作出笔录
向被投诉者调查作出笔录
征求法律意见
根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作出处理决定
召开双方在场的调查协调会,作出笔录
成功
不成功
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5日内
函告双方
90天内
保证金赔偿
企业自行赔偿
30日内
根据《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作出处罚决定
收取双方回执,填写处理结果书
向上一级申诉
结案
对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流程图号31—4 适用事项:.
承办处室:行业管理处、综合法规处、规划统计处
联系电话:65223327、65297652、65225885
旅游执法检查工作流程:
对违规行为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受理,并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答复或处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旅游黄金周、重大节庆活动等进行联合检查。
查处旅游市场黑车、黑导、黑店、黑社等,查处旅游经营者、导游违规经营行为。
检查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
提请有关部门对旅游项目未按旅游规划建设的进行依法处理
查处对未达到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旅游经营者使用等级标志和称谓或进行宣传的违规行为。
贯彻《苏州市旅游条例》执法检查
市旅游局会同交通、物价、工商、公安、城管、质监、卫生、园林、宗教、文化、安监、规划、环保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流程图号31—5适用事项::行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65223327
设立国际、国内旅行社初审工作流程:
设立国内旅行社
设立国际旅行社
申请报告(填写申请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县级市主管部门预审
国际旅行社市旅游局初审提出意见
(15个工作日)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5个工作日之内)向省旅游局提交申请
上报省旅游局
省旅游局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向申请者发出批准文件或不批准的文件
省旅游局受理申请并签署审查意见
上报国家旅游局
颁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审批颁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国际社向省旅游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交纳质量保证金(5个工作日通知办理手续);国内社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流程图号31—6适用事项:
承办处室:综合法规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