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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社)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填写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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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社)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填写样本.doc

上传人:yzhlyb 2018/3/4 文件大小:8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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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社)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填写样本.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编号:扬农信高借字〔〕第号
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年月日
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最高额形式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扬农信高借字〔〕第号
,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具体贷款用途以借据为准。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本合同以及借据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第三条循环借款额度和期限
(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在该期限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
,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
(日利率=年利率/360),按(月/季)结息,结息日为前面填“月”的这里填“每月的20日”;填“季”的这里填“每季末月的20日”
(每月的20日/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日为非银行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
‰的固定利率,合同期内不调整。
(上/下)浮
%。合同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年/半年/季/月)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由贷款人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第一期利率,即月利率为‰,第二期及由于最高额贷款合同期较长,因此不能约定固定利率。与客户约定上下浮标准的情况下,约定一个浮动周期,可约定为以“半年”或“季”为周期,约定的周期届满,可以不作调整,但也给信用社根据利率变动进行相应调整预留了空间,最大限度地规避国家利率上行带来的定价风险。
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由贷款人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当期利率,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贷款合同生效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分期提款的,一期内无论分几次提款,都按本合同生效日或对应日确定的当期利率执行,并在下一期本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同时调整。
: 。
贷款人于利率变更之日起30日书面通知借款人,通知方式和通知送达与否不影响执行。
,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