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目录
一、普查目标与任务 1
(一)普查目标 1
(二)主要任务 1
二、普查时点 2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2
(一)水利普查的范围 2
(二)主要普查内容 2
四、普查技术路线、工作步骤和对象清查、报送原则 8
(一)技术路线 8
(二)工作步骤 10
(三)工作单元 14
(四)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原则 14
(五)组织填报原则 15
五、主要方法及要求 15
(一)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15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18
(三)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 22
(四)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32
(五)水土保持普查 35
(六)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37
(七)灌区专项普查 38
(八)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39
六、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设 41
(一)基本思路 41
(二)数据处理主要工作要求 41
(三)普查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 43
七、质量控制 45
(一)普查质量控制的原则 45
(二)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 46
(三)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46
(四)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47
八、主要成果 49
(一)市、县级成果 50
(二)省级成果 50
九、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52
(一)组织机构 52
(二)省、市、县责任分工 52
十、普查进度安排 54
十一、普查经费 58
十二、安全保障 58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0〕28号)精神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目标与任务
(一)普查目标
全面查清我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与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真实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压力,科学分析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保障能力,建立我省基础水信息平台,为科学制定水利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行业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基础与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查清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我省江河湖泊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江河湖泊的基本水文特征;二是全面查清水利工程设施基本情况。通过对我省水利工程设施的全面普查,查清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效益及运行管理等基本情况;三是查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全省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用水等的调查,全面查清我省经济社会用水状况;四是全面查清江河湖泊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我省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取水量、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江河湖泊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基本情况;五是查清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全省土壤侵蚀、水土保持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查清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通过对我省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七是查清滩涂及围垦情况。通过对我省沿海、海岛滩涂及围垦情况的全面调查,查清滩涂分布、面积以及围垦情况。八是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帐管理系统,在国家的框架下建立我省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基础水信息平台。
二、普查时点
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水利普查的范围
我省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滩涂、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机构以及经济社会用水等调查对象。
(二)主要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滩涂围垦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设施情况普查、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各项普查内容如下:
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
查清我省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长度、流域面积和数量,在此基础上重点查清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的河源、河口地理位置、河流比降等流域水系自然特征和多年平均年降水深和年径流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