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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科技推广合作合同(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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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科技推广合作合同(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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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科技推广合作合同(精选3篇)
营养科技推广合作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为贯彻执行《》的精神,普及营养知识,促进营养科 技成果的推广,增进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 定联合开展 营养知识的宣传及 营养素的推广应
用活动,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研制,乙方保证技术真实,产品质量可靠并符合该产品的质量标准。
.甲方作为一种公开出版发行的一种媒体愿意承担宣传营养知 识,普及营养科技成果的义务。在甲方媒体开出专栏,版面或时间 段,登载或播出乙方所提供的内容。主要包括科普文章,产品介绍, 邮购方式,赠送的通知等。以上资料由乙方提供,甲方审定。
.广告宣传刊出或播出后有消费者购买,广告落款地址电话均 由甲方确定,货款由甲方收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名单和地址送达 或寄发相应数量的货品。
.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提取货款总额的20%作为税金, 发货邮寄费用,余款甲方分得
50%;乙方分得50%。
.在合作过程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一年, 合作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再行续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营养科技推广合作合同篇2
甲方:乙方:
地址:职务/岗位:
邮编: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等自愿和诚信的原贝1],
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为提高乙方技能,作为长期人力资源投资,甲方决定对乙 方进行培训,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培训,并同意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 成后按本协议条款的约定为甲方工作。
二、甲方支付培训费元(包括)。
三、双方约定从乙方收到在报销培训费用后正式上班之日起, 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若该服务期大于或等于甲乙双方 事先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合同期限的剩余时间,则劳动合同期 满后将被顺延至该服务期限结束。
四、在服务期内,出现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自动离职 或辞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 损害等情况之一,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乙方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须支付违约金,赔 偿标准为:“)”
六、六月六本协议本服务期协议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留 人事档案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 月曰年 月曰
营养科技推广合作合同篇3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 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 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 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 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 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 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 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 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 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 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 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 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 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微波美食,开发适当特色的微波 美食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微波美食的宣传 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微波美食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 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 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 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 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 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
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 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 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微波美食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 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 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 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 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 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 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