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开业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出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设立方式
第四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每股金额为壹(注:可约定)元人民币。
第五章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上述表格适用于发起人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发起人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
股份数
实缴
股份额
出资时间
首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首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首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第八条发起人缴纳出资(注:分期的填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关公司章程、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注:可约定,不少于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情形)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