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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人员兼职讲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营销人员培训体系,培养营销人员兼职讲师专业队伍,使营销人员兼职讲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兼职讲师是指经本人申请并由经纪业务管理部审核,人力资源部聘任的担负营销培训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聘任
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三条 兼职讲师聘任程序
本人申请
所在部门确认
申请人试讲
参加培训
人力资源部正式聘任
每一年聘任一次
(评定初、中、高级)
每季度考评一次
第四条 兼职讲师的选拔与聘用遵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兼职讲师选拔的基本条件
(一)熟悉公司相关业务;
(二)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口头表达能力;
(三)年龄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从业年限2年以上,忠诚于公司,表现积极,职业形象良好。
第六条 经选拔考核确认后,由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择优录用为兼职讲师,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兼职讲师上岗培训,结训后由人力资源部聘任为兼职讲师。经纪业务管理部进行内部培训或聘请外部讲师进行培训。
第七条 兼职讲师经正式聘任后,享受相应的兼职讲师待遇。
第八条 兼职讲师聘任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经经纪业务管理部评议,可以续聘或解聘;对于在聘任期内不称职者,可中途解聘。
第九条 兼职讲师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一)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为公司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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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证券法规、劳动合同规定,受到公司纪律处分的;
(三)未能按规定通过年度考评的,或年度考评结果不符合续聘条件的。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兼职讲师的职责为:
(一)根据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的安排完成各营业部的各种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应包括:营销人员岗前培训、从业资格培训、营销技巧培训、服务意识及礼仪、晋升培训等;
(二)在营业部负责人或团队主管指导下帮助本营业部完成各类培训任务;
(三)及时反馈本营业部的培训需求,对培训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参与编写各级营销人员培训教材;
(五)宣导恒泰证券企业文化,维护兼职讲师形象;
(六)总结公司经营经验和各营业部的培训成果,研究、开发和研讨各类培训课程,参加经纪业务管理部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十一条 兼职讲师的培训辅导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经纪业务管理部统一安排管理,各营业部每月将需求和安排情况报经纪业务管理部备案。经纪业务管理部制定营销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兼职讲师的培训课程、培训时间。
第四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二条 对兼职讲师进行每年一期的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终止、续聘、晋级、评奖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兼职讲师每考核年度承担课时不少于20课时,其中营业部自行安排的培训不得少于15课时。
第十四条 兼职讲师的考评分四个部分:
(一)兼职讲师接受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二)兼职讲师所在营业部对其工作的评价;
(三)兼职讲师参加各种自修活动的成果评估;
第一、二项各40分、第三项20分,满分100分
(四)表现优异者可获加分:参加公司统一安排课程的,10课时以上每1课时可加1分;开发课程并经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推广可加2分;授课和参加各类培训全勤可加5分。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将不再继续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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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兼职讲师的职级分为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讲师、高级讲师、资深讲师。任合格相应级别合格兼职讲师1年且1年平均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可晋升上一级兼职讲师。当年度被评为“优秀讲师”的兼职讲师在次年度晋升为上一级兼职讲师。
第十六条 兼职讲师的待遇
(一)参加公司优秀讲师的评选;
(二)可优先参加公司各类培训;
(三)兼职讲师根据担负的课程与职级获得相应课时津贴;兼职讲师在营业部授课,课时津贴由营业部按月列支培训费,通过营销费用进行申请;兼职讲师承担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安排的课时,课时津贴由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直接发放。
津贴标准:
不同职级兼职讲师课时津贴基准值(单位:元/课时,1课时为50分钟)
讲师
高级讲师
资深讲师
课时津贴基准值
50
100
150
级别
中级
中级
高级
第五章 兼职讲师的管理
第十七条 归口管理规定:
兼职讲师在教育培训方面接受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由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各营业部在每月30日由本营业部培训联系人将兼职讲师的教学需求与授课安排情况汇总,并报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 讲师职责分类规定:
(一)讲师职责:负责营销人员初级培训,包括营销人员资格考试培训、新人岗前培训、新人衔接训练、转正培训等;
(二)高级讲师职责:负责营销人员中级培训,包括营销人员晋升培训、绩优营销人员培训、理财规划师培训等;
(三)资深讲师职责:负责营销人员高级培训,包括区域经理晋升培训、市场部经理研修培训,以及有关高级研讨专题等。
第十九条 授课管理规定:
(一)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求,开课前一周向兼职讲师发出邀请函,兼职讲师在接到邀请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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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认真准备课程。如属首次授课,兼职讲师需接受经纪业务管理部的试讲安排,试讲合格后方可授课;
(二)兼职讲师必须服从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的教学安排,不得拒绝或有任何不认真授课的表现,不得无故不参加授课;对于经纪业务管理部组织的各类培训,各主讲讲师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因故不能授课,须提前报请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批准,请假须提前两天通知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以便及时做出相应调整(此类事件1年内原则上不宜超过3次,否则将直接影响兼职讲师职级的晋升或维持)。凡2次(含)以上无故未到者,取消其兼职讲师资格;
(三)经纪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对兼职讲师的授课情况实施学员反馈制度,包括现场评估,课后学员参训效果反馈,以及课堂旁听等。
第二十条 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一)倡导行为
1、积极正面的工作心态,言谈举止大方得体;
2、服从公司培训整体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培训工作任务。
(二)禁止行为
1、不服从管理或破坏公司管理秩序;
2、未事先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委托他人代课、无故缺课、迟到早退;
3、在培训中传播消极负面信息,或误导营销人员,或诋毁公司与同业;
4、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包括公司文件、专业信息及培训教材等;
5、其它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规定:
经纪业务管理部建立所辖营业部兼职讲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兼职讲师选拔推荐表、聘任审批表、讲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奖惩记录、授课记录、评聘考核记录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经纪业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兼职讲师报名报
兼职讲师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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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讲师报名表
____________营业部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年 龄
学 历
专 业
从业年限
入司时间
现任职级
联系电话
手 机
个人前三月累计客户托管市值
团队前三月累计客户托管市值
现有团队人力
个人教育经历
个人工作经历
营业部意见
营销负责人: 日期:
营业部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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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评核
经纪业务管理部负责人: 日期:
兼职讲师年度考评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营业部
营销职级
讲师职级
讲师任职时间
联系电话
经纪业务管理部工作情况汇总
课程名称
课时
统计人
审核人
得分
营业部工作评价
总体评价:
建议改进:
评分(满分25分)
营销负责人
总体评价:
建议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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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满分25分)
营业部 负责人
综合得分
接受培训统计汇总
课程名称
课时
出勤情况
统计人
审核人
得分
自修活动成果及年度总结报告
(附页)
得分
评审人
加分情况
加分项目
得分
总计加分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总计
营业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