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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网络数据平安管理条例(必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平安,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爱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安和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爱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安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爱护法》第三条其次款规定情形的,也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安、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网络数据平安管理工作坚持中安观,统筹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与保障网络数据平安。
第四条 国家激励网络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网络数据平安防护实力建设,支持网络数据相关技术、产品、服务创新,开展网络数据平安宣扬教化和人才培育,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五条 国家依据网络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得、非法利用,对安、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爱护。
第六条安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国际沟通与合作。
第七条安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网络数据平安爱护,提高网络数据平安爱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其次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利用网络数据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得网络数据、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供应网络数据等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
任何个人、组织不得供应特地用于从事前款非法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前款非法活动的,不得为其供应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供应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九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安等级爱护的基础上,加强网络数据平安防护,建立健全网络数据平安管理制度,实行加密、备份、访问限制、平安认证等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爱护网络数据免遭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得、非法利用,处置网络数据平安事务,防范针对和利用网络数据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对所处理网络数据的平安担当主体责任。
第十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供应的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发觉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平安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马上实行补救措施,根据规定刚好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涉及危害安、公共利益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数据平安事务应急预案,发生网络数据平安事务时,应当马上启动预案,实行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退平安隐患,并根据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数据平安事务对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刚好将平安事务和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已经实行的补救措施等,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或者公告等方式通知利害关系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通知的,从其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在处置网络数据平安事务过程中发觉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根据规定向公安机关安机关报案,并协作开展侦查、调查和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向其他网络数据处理者供应、托付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应当通过合同等与网络数据接收方约定处理目的、方式、范围以及平安爱护义务等,并对网络数据接收方履行义务的状况进行监督。向其他网络数据处理者供应、托付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处理状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
网络数据接收方应当履行网络数据平安爱护义务,并根据约定的目的、方式、范围等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两个以上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共同确定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应当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安审查。
第十四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缘由须要转移网络数据的,网络数据接收方应当接着履行网络数据平安爱护义务。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托付他人建设、运行、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明确受托方的网络数据处理权限、爱护责任等,监督受托方履行网络数据平安爱护义务。
第十六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为国家机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供应服务,或者参加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数据平安爱护义务,供应平安、稳定、持续的服务。
前款规定的网络数据处理者未经托付方同意,不得访问、获得、留存、运用、泄露或者向他人供应网络数据,不得对网络数据进行关联分析。
第十七条 为国家机关供应服务的信息系统应当参照电子政务系统的管理要求加强网络数据平安管理,保障网络数据平安。
第十八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运用自动化工具访问、收集网络数据,应当评估对网络服务带来的影响,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网络,不得干扰网络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供应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加强对训练数据和训练数据处理活动的平安管理,实行有效措施防范和处置网络数据平安风险。
其次十条 面对社会供应产品、服务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便捷的网络数据平安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刚好受理并处理网络数据平安投诉、举报。
第三章 个人信息爱护
其次十一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依法向个人告知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应当集中公开展示、易于访问并置于醒目位置,内容明确详细、清楚易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网络数据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种类,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三)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保存期限难以确定的,应当明确保存期限的确定方法;
(四)个人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删除、限制处理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撤回同意的方法和途径等。
网络数据处理者根据前款规定向个人告知收集和向其他网络数据处理者供应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种类以及网络数据接收方信息的,应当以清单等形式予以列明。网络数据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还应当制定特地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其次十二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个人信息为供应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取得个人同意;
(二)处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三)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四)不得超出个人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种类、保存期限处理个人信息;
(五)不得在个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后,频繁征求同意;
(六)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其次十三条 个人恳求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限制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个人注销账号、撤回同意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刚好受理,并供应便捷的支持个人行使权利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个人的合理恳求。
其次十四条 因运用自动化采集技术等无法避开采集到非必要个人信息或者未依法取得个人同意的个人信息,以及个人注销账号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删除个人信息或者进行匿名化处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匿名化处理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实行必要的平安爱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其次十五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信息转移恳求,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为个人指定的其他网络数据处理者访问、获得有关个人信息供应途径:
(一)能够验证恳求人的真实身份;
(二)恳求转移的是本人同意供应的或者基于合同收集的个人信息;
(三)转移个人信息具备技术可行性;
(四)转移个人信息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恳求转移个人信息次数等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依据转移个人信息的成本收取必要费用。
其次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网络数据处理者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爱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境内设立特地机构或者指定代表的,应当将有关机构的名称或者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网信部门应当刚好通报同级有关主管部门。
其次十七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定期自行或者托付专业机构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的状况进行合规审计。
其次十八条 网络数据处理者处理10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对处理重要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以下简称重要数据的处理者)作出的规定。
第四章 重要数据平安
其次十九条安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书目,加强对重要数据的爱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数据分类分级爱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详细书目,对列入书目的网络数据进行重点爱护。
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识别、申报重要数据。对确认为重要数据的,相关地区、部门应当刚好向网络数据处理者告知或者公开发布。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网络数据平安爱护责任。
国家激励网络数据处理者运用数据标签标识等技术和产品,提高重要数据平安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网络数据平安负责人和网络数据平安管理机构。网络数据平安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网络数据平安爱护责任:
(一)制定实施网络数据平安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网络数据平安事务应急预案;
(二)定期组织开展网络数据平安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宣扬教化培训等活动,刚好处置网络数据平安风险和事务;
(三)受理并处理网络数据平安投诉、举报。
网络数据平安负责人应当具备网络数据平安专业学问和相关管理工作经验,由网络数据处理者管理层成员担当,有权干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数据平安状况。
驾驭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特定种类、规模的重要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对网络数据平安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平安背景审查,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审查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安机关帮助。
第三十一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供应、托付处理、共同处理重要数据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但是属于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的除外。
风险评估应当重点评估下列内容:
(一)供应、托付处理、共同处理网络数据,以及网络数据接收方处理网络数据的目的、方式、范围等是否合法、正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