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五、规章制度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北部新区
高新园分局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
为切实有效的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树立分局“窗口”行业的良好形象;为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文件精神,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良作风;为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服务观”、“发展观”,强化每位职工的“主人翁”意识,真正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分局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的内容
“首问”责任制指服务过程中第一位接待者应履行职责的内容:礼貌、热情,不得推诿;问清事由,属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处理的,第一位接待者必须将来访者介绍给有关部门,并负责找到相关人员加以解决;不属于分局工作范围内的,给来访者说明原因。
二、“首问”责任制的服务准则
宗旨:用户至上,质量第一
态度:热情周到,礼貌待客
作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
质量:准确规范,精益求精
创新:人有我优,人优我特
三、“首问”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1、由分局组织部门负责人学习“首问”责任制的有关精神,各部门根据文件精神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并安排实施。
2、凡首先接待、接听的窗口服务部门或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服务至上”的服务观念,认真做好记录,并做到有问必答、有事必为、有求必应,使服务对象满意而归。
3、凡服务对象所提要求自己无法解答的,工作人员应直接将服务对象带至有关科室,或向其提供有关部门的电话、位置。
4、有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首问”的解释和答复工作,不得推诿。“首问”对不负责任的科室或个人有批评、检举的权利和义务。
5、“首问”若不清楚由哪一科室或由谁解决的情况,必须交由有关领导或办公室接待。
6、各科室必须建立“外来人员接待登记册”,若有关科室因故未能马上接待,“首问”必须做好接待登记,并设法及时联系有关人员或交由部门主管领导接待解决。
7、“首问”有权了解接待事情的处理情况,并监督有关科室或人员的接待情况,有关科室也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
“首问”。
8、“首问”责任制的范围不单是分局内,无论何时何地,凡涉及分局的有关问题,每位职工都要坚持“首问”责任制。
9、“首问”责任制不是任何问题都需要“首问”解决,若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尽量找有关科室或人员解决。不能以“首问”责任制为借口,错误地处理问题或越权处理问题。
10、“首问”在与有关科室或人员办理交接时要有书面的登记凭证。
四、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奖惩措施
1、对未严格按“首问”责任制要求执行,对接待工作有推诿、不负责任的职工,将视情节轻重按《工作人员考核及奖惩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2、对不积极配合“首问”开展工作的个人和科室,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有关个人和科室,将视情节轻重按《工作人员考核及奖惩办法》给予经济处罚。
3、对受到服务对象表扬的科室及工作人员,分局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北部新区高新园分局
错案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确保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依法、公正、合理,尽量减少和杜绝因工作失误引发的纠纷、争议和错误,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分局声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分局从事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错案是指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疏忽麻痹、阅读不细、现场查勘不详,工作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执行,而造成的错误。
第四条错案的认定在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中按所接任务的“件”为单位,及整个“件”中的经办人员、检查人员和审核验收人员,按不同的责任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错案:
(一)登记受理错误
1、将司法查封、拆迁冻结、权属纠纷等应暂停办理登记而受理登记的;
2、因受理登记时收件不齐导致登记错误的;
3、将已办理登记的土地房屋重复受理登记的;
4、将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土地房屋受理登记的。
(二)登记程序错误
1、未经收件程序或不按计算机操作程序办理登记的;
2、缺少外业查勘和内业查档程序办理登记的;
3、将申报材料丢失、或因材料不齐却不催补、或其他因登记人员过错致使超过规定时限办理登记的;
4、超越登记管理权限办理登记的;
5、未及时将登记过程中受理的司法查封等禁止登记的文书进行传递致使登记错误的;
6、未按登记类别程序办理登记的(如未办初始登记就直截办理其他登记或未按土地、房屋登记的先后顺序办理登记的);
7、超过规定时间归档致使无法查档造成登记错误的。
(三)权属确认错误
1、将土地、房屋权属确认给不具备申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