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海师范大学新建一期住宅楼分配及认房办法
根据我校教职工住宅楼建设规划,我校一期建设两栋住宅楼,1栋11层一梯三户板式住宅楼(三个单元99套),1栋26层一梯四户点式住宅楼(104套)。计203套。现户型图已经确定,特制定如下分配和认房办法。
一、户型图公布地点:
北校区:图书馆一楼。
南校区:文科教学楼二楼。
西校区:办公室
海南校区:综合办公室。
青海师范大学主页。
二、分配方案:
供拆迁户分配的住房包括:板式住宅楼自东向西数第1单元A户型1——6层,板式住宅楼自东向西数第3单元B户型7——11层,点式住宅楼东面B户型1——22层。计33套。
供离退休教职工分配的住房包括:板式住宅楼自东向西数第3单元B户型1——6层,点式住宅楼西面B户型1——11层。计17套。
其余住房供在职教职工分配。计153套。
三、新房价格:两栋住宅楼1楼价格均为1735元/平方米,顶楼价格均为1900元/平方米。以顶楼价格为起点,板式住宅楼每下降一层减15元/平方米,点式住宅楼每下降一层减6元/平方米。在校外参加福利分房的教职工购买新房,每平方米增加100元。
四、认房办法:
1、自愿集资新房的教职工认房时必须和学校签定协议,作出有关承诺,并交纳两万元保证金。
2、交纳保证金的教职工,凭保证金收据,按照级别和排名顺序,每10人一组,依次认房。认房时不得拖延时间,每位教职工认签住房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3、认房前请认真审看户型图,已经认房签字,不得反悔。如当场认房不成功,则视为自动放弃集资资格,凭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4、教职工以前登记新房时所填面积,仅供建设新房时参考,认房时不受限制,可认签任意面积的住房。
五、认房时间:
2005年10月20日早上9点整。
六、认房地点:
北校区图书馆。
请各单位认真向登记集资新房的教职工传达文件,不按时认房则视为自动放弃集资资格。必须由教职工本人认房签字,确实不能亲自认房的教职工,必须书面委托他人代签。
青海师范大学北校区东1、2、3、6、7号楼拆迁方案
根据我校教职工住宅楼建设工作进程,学校决定近期拆迁北校区东1、2、3、6、7号楼。特制定如下拆迁方案。
一、拆迁安置
对拥有产权的住户,按照住户意愿和国家有关政策,采取集资新房、调整旧房、货币补偿三种方式予以安置。
已经登记集资新房的拆迁户其房屋折价按照评估价格冲抵新房款。
要求调整旧房的拆迁户其房屋折价按照评估价格冲抵调整房款。
要求货币补偿的拆迁户,从一期集资款中予以支付。
东1、6、7号楼的住户以及东2、3号楼没有住房产权的住户,每户给予400元搬迁费。新楼建成后,可以参加旧房调整。
二、搬迁
所有拆迁户自行解决过渡住房,学校按照国家政策给予过渡费用,过渡费用冲抵房款。拆迁户必须在2005年10月30日前搬迁完毕,并将住房钥匙交学校教职工住宅工作小组。现已搬空的拆迁户请将钥匙交学校教职工住宅工作小组。住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水、电、暖等)结算到交钥匙之日。
11层板式住宅楼示意图(从东面数1单元)
西东
1113
11楼
1111
1112
1013
10楼
1011
1012
913
9楼
911
912
813
8楼
811
812
713
7楼
711
712
613 拆迁户
6楼
611
612
513 拆迁户
5楼
511
512
413 拆迁户
4楼
411
412
313 拆迁户
3楼
311
312
213 拆迁户
2楼
211
212
113 拆迁户
1楼
111
112
11层板式住宅楼示意图(从东面数2单元)
西东
1113
11楼
1111
1112
1013
10楼
1011